瑞士凍結部分貪腐官員賬戶 專家:貪官保險箱已不在
2015-08-26 20:33:40? ?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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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瑞士當局頒布了《聯邦銀行法》,該法第47條明確規定:任何銀行職員,都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否則將面臨最低6個月到5年的監禁,以及最高5萬法郎的罰款。為加強保密,瑞士各銀行普遍采用了密碼賬戶、化名代號等管理方式。儲戶只在第一次存款時寫真實姓名,之后便把戶頭編上代碼。 不過,這樣的銀行保密制度并非絕對。根據瑞士法律,任何國家只要能證實該國公民存在瑞士的資產屬犯罪所得,均可要求瑞士協助調查。瑞士銀行也有權依照法律實施客戶賬戶凍結。此外,為展示打擊跨國逃稅的決心,2014年5月6日,在巴黎召開的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上,瑞士同意簽署一項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宣言。這意味著瑞士或將定期每年自動向40多個簽約國政府傳遞其銀行客戶的金融信息。盡管這些只是與稅收有關的銀行信息,但也被視作是打開了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缺口。 瑞士銀行家協會公共關系主管辛迪·施密格爾:經合組織制定的這個標準要求只共享和稅收有關的信息,其他權威部門或者第三方都無權接觸被分享的數據。這完全是為了征稅需要。這是一個全球的趨勢,我們只是在順應這個發展。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經濟所所長陳鳳英認為,瑞士在簽署這一協議之后,曾經的“避稅天堂”、貪官“保險箱”已經不復存在了。 陳鳳英:那這次如果它說是有上千個,它不披露,那是它對大眾不披露,它對國際機構它必須披露的。包括我們說中東的那些巨頭,在那的存款,它也要披露。如果它是非法收入,它必須要退回到所在國。所以我想這可能就是它去年簽訂協議,今年已經在履行的一個過程。所以我想這就是瑞士的銀行的職責已經在發生變化,也就是過去的避稅天堂、過去的隱蔽信息已經不復存在了。(記者王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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