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中共十九大召開前能夠基本實現巡視全覆蓋
2015-08-21 10:27:51??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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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巡視監督作用 助力全面從嚴治黨 王岐山 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這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最近,黨中央印發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具體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貫徹實施好《條例》,對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明黨的紀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與時俱進,實踐探索,創新發展 我國巡視制度的歷史源遠流長。我們黨在成立初期就借鑒傳統政治文化中的監督方式,探索建立黨的巡視制度。1928年,黨中央制定巡視條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發。在革命戰爭年代,巡視制度為保證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人民奪取革命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黨把歷史上的巡視制度再次提出來。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巡視工作小組。落實這一部署,經黨中央批準,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派出巡視組。2001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開展巡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這一重要舉措不只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有著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是對黨章確定巡視規則的遵循,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不是紀委和組織部,而是黨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體現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責任擔當和巡視組的權威。巡視制度不斷探索實踐、創新發展、豐富完善,對于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后,黨中央從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10次研究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聽取每一輪巡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他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每次聽取匯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充分展示了共產黨人直面問題的氣概和敢于擔當的精神。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召開45次會議,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自覺把黨中央的要求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部署,率先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解決巡視工作任務寬泛、職能發散問題。過去巡視一個省,要走遍所有地級市,去工廠,看社區,GDP、區域經濟發展等樣樣都管,結果題多面廣、重點不突出。寧斷一指、不傷九指。黨的十八大后的首輪巡視,就聚焦中心、攥緊拳頭,緊緊圍繞作風、紀律、腐敗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發現問題;實行了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系三個不固定,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不打無準備、無把握之仗,帶著問題去巡視,下沉一級到干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了解情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將掌握的問題線索和巡視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對照。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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