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改革或增加投機者養房成本 對房價影響不大
2015-08-09 09:51: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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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9日電(種卿)日前,匿跡已久的房地產稅改革終于再度走進百姓視野,隨即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在8月5日公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明確提出了房地產稅立法的規劃,從房產稅改革正式上升為房地產稅體系建設。 有專家認為,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方向是減輕交易環節稅負、增加持有環節稅收;同時,對“房姐”一類的投機性住房持有者,將通過稅收進行適度調節。 改革歷程 從“房產稅”到“房地產稅” 傳言已久的房地產稅終于迎來確切消息。5日,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建國初期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房地產稅包括房產稅和地產稅。1986年10月1日,《房產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房產稅被界定為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原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當時,在土地無償劃撥的情況下,房產原值可以近似理解為地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不包括土地獲取費用,或認為土地獲取費用為零。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繳房產稅。”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告訴中新網記者。 從“房產稅”到“房地產稅”的演變,雖然僅一字之差,卻在征稅對象、稅制體系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 隨著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稅制問題愈發突出。劉洪玉直言,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大部分房地產相關稅收是在開發和交易環節中征收的,對持有環節征稅比重很小,導致住房市場交易成本高、效率低;持有階段稅負低甚至無稅負,最終導致了住房資源有效利用率偏低。 經過數年的討論,2011年房地產稅率先在上海、重慶兩地開展向居民住宅征收的試點。兩年后,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產稅改革上升為房地產稅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談及房地產稅在滬、渝兩地的短暫試點,劉洪玉認為,雖然當時取得了抑制住房需求的效果,但在2014年下半年以來市場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征收房地產稅就很可能難以為繼。因此,房地產稅應該是一種長期制度,而不應該是一種短期調控市場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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