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批過程完全可以加快,否則政府就跟不上時代步伐,更稱不上是現代政府
有關簡政放權改革,中外媒體都十分關注2014年開年的首次國務院常務會議。
那次會議決定,公開國務院各部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除公開的事項外,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向審批事項“負面清單”管理邁進,并在不久的將來實現審批清單之外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
“這次是真的對自己‘動刀’了。”一位自始至終參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官員表示,“這是以前沒有過的。這個清單公開,就意味著以后取消和下放都是在這個框架內進行,你別給我邊減邊增了,也別給我拆解或者合并同類項了,社會上都在盯著呢!”
這是李克強更在意的“權力減法”——讓權力只能在法定框架內運行。
他很清楚有些地方將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搞“變相審批”或“有償服務”。“有些中介機構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市場的鞭子,收著企業的票子!”他在2015年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痛斥這種行為。
讓總理十分反感的還有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灰色地帶”。“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就要取消,該轉化就要合理轉化。政府做事一定要光明正大,決不能再搞‘模糊邊界’、再玩‘模糊權力’!”李克強在一次常務會上鄭重宣告。
從清理規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到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這意味李克強總理言出必行,也意味著簡政放權正在走向“深水區”。
事實上,相比于“取消、下放”,如何讓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運行,同樣是李克強念念不忘的環節。
2014年11月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削減前置審批,推行投資項目網上核準;2015年1月7日的常務會議,確定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的措施。
“簡政放權改革就是要給政府削權,把不該有的審批事項堅決取消、下放到位;同時,對于那些確實需要保留的審批事項,還要規范流程,構建一個‘行政權力的法治化系統’。”在2015年開年的首次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這樣說道,“審批過程完全可以加快,否則政府就跟不上時代步伐,更稱不上是現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