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規自定薪酬等
2015-07-08 12:20:0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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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黨組日前發布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通知,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等。 通知要求,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事項。 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與本企業有關聯的企業投資入股,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高校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在兼職企業(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報酬,或者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 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等,超出出資人或董事會核定的薪酬項目和標準發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 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用公款辦理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超標準配備公車,或者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豪華裝飾辦公用房,或者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通知要求,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規范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 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除適用前款規定外,視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分。 對于其中的共產黨員,視情節輕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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