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相關公職責任人的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公職責任人處理情況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試院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試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長鄧云生,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院長熊彪,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長金安根,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南昌市東湖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東湖區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童萍如,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陳光輝,分管區招考辦工作,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3.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陳劍鵬,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考務專干蔣婷,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二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技術員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5.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干部熊銳,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助理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6.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副院長萬莉萍,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7.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辦公室科長張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助理級降為技術員級)。 (三)南昌市青云譜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青云譜區分管教育副區長李萬汲,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黨委書記、局長龔海寶,未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劍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付武俊、副主任鄧明,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收受錢財,失職瀆職,給予其2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南昌市第五醫院副院長兼醫務科長曾昭萍、體檢科長鄧瓊,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體檢環節弄虛作假,給予其2人行政撤職處分。 (四)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相關人員處理情況 1.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分管繼續教育工作副院長楊福盛,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 2.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主任劉曉芬,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招生教務科科長徐涌,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私刻公章,串通、賄賂相關工作人員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工作人員梁艷、藝術傳媒與計算機分院藝術設計講師譚景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為謀取私利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2人開除公職處分。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表示,隨著案件調查進展,如發現新的線索、證據,將依法依規處理,對高考舞弊零容忍,對參與舞弊人員隨時發現隨時查處,絕不姑息。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還表示,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考的政策規定,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一年制中職招生管理,加強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報名參加高考的資格審核;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完善考生信息管理系統,提升標準化考場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縣區招考辦、高考報名點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和江西省各項政策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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