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夏先生和妻子馬女士隨團赴泰國旅游,到達泰國后在海邊自由活動時被巨浪卷走溺水身亡。事發后,馬女士等四位家屬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索賠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00余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發:自由活動被浪卷走 馬女士說,去年10月14日,她和丈夫夏先生參加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11月8日至14日赴泰國旅游,并與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出境團拼團旅游。11月9日下午5時左右,旅行團抵達泰國美沙島并入住度假村酒店。辦理入住手續后,大家根據旅行社安排,在酒店附近海邊自由活動。 據事后了解,當時正值海水退潮,臺風來襲前夕,酒店附近海灘已經插上代表危險、不適合海邊游玩的紅旗,救生人員也已經撤離,但導游和領隊未提示風險和預警,且二人并不具備導游資格,更非被告正式員工。 在毫無防備情況下,夏先生和其他團員被巨浪卷走,其他團員最終獲救,夏先生卻因溺水搶救無效死亡。四原告向兩家旅行社索賠100余萬元的同時,還要求途牛旅行社退還未發生的旅游費。 旅行社:不會游泳卻進深水區 兩家旅行社均表示,夏先生是在自由活動期間溺亡,旅行社事前已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和事后的救助義務。同時,夏先生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會游泳仍下水游泳且未穿救生衣,未盡到其人身權利的注意義務。 康輝旅行社的代理人說,根據原告提供的海灘錄像可以看出,離岸邊十米之內的海灘是很淺的,十米之外風險就比較大。原告提交的錄音證據里可以聽到,有游客說兩個導游都提醒過,這地方沒有救護,游泳不能走得太深,只能在十米之內,但他們當時離岸邊至少20米以上。馬女士曾提醒丈夫不要往里走,但對方說,沒想到沖浪這么好玩。這些證據恰好可以證明,導游和領隊已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途牛旅行社還表示,今年3月25日已向原告退還了未發生團費5436元。 證人:導游沒勘察也沒陪同 昨天,崔女士作為原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導游事先沒有到海灘勘察,團員下水之后,導游和領隊也沒有陪同。她說,當時,六七個團員站在一條平行線上。大浪卷過來時沒有人在游泳,大家被浪沖散,夏先生則被卷入海中。她也沒注意到海岸邊有警示牌。 被告旅行社則表示,警示牌在海岸邊的必經之路上,證人不可能看不到。海灘上沒有禁止下水的標識,紅旗只是提示不能在危險區域游泳。《團隊出境旅游合同》明確告知,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游者應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旅行社已盡到警示及事后協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另外,康輝旅行社還表示,領隊孫某是公司臨時聘用的,但具有相關合法資質,而地接導游則不受我國法律約束。 原告方認為,旅行社事先盡到警示說明義務不是合同和安全須知寫了就算做到,也不是導游或領隊的口頭提示,不能離開旅游過程中的具體情境,國外旅游與國內旅游不同,導游和領隊的警示義務應該更重,保證團員安全。此案將擇日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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