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處理 在接到情況反映后,16日下午,南寧市青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到店里調查。工作人員稱,經檢查,胡先生所購買的燕窩及海參確實已經過期,過期時間為1至9天不等。除這些產品外,在該店未發現有其他過期產品。 對于過期產品還上架銷售,店方有關負責人說,這種情況只是個例,因店面沒有執行好公司的要求和政策,自查自糾沒做到位,同時因店面員工的疏忽才導致出現這個問題。 昨日下午,青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說,對于此事他們已立案處理,投訴人胡先生在昨日上午已到局里做了筆錄,但店方還未到案處理。“胡先生已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該工作人員說,對于此事他們將按相關程序依法處理,從立案到對商家的處罰結果出來,可能需要約兩個月時間。此外,因涉案金額較大,在請示領導后他們或會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同在昨日下午,記者致電商家集品堂總部,對方答復稱會告知區域負責人與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仍未來電。胡先生向記者表示,因雙方協商不下,接下來他們將走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是打假還是敲詐勒索 對于像胡先生這樣的職業打假人,多年來一直頗存爭議。有人認為他們能在一定程度上凈化市場,是“英雄”,但某些官員和商家卻視他們為“刁民”。有媒體報道數據顯示,在購假之后,50%以上的職業打假人都會與商家私了解決,其余的會去監管部門舉報,或到法院起訴。 對于有人說職業打假人是“敲詐勒索”的說法,胡先生認為,這個問題一直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打假本身不違法,如果哪個說我敲詐,那他能不能給我發3000元/月的工資,我免費為這個市場去打假”。 “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制作用,但也可能產生一些道德風險或者市場秩序上的問題。”有法學專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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