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被遣返 追逃行動獲各國支持
2015-05-11 08:21:51?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孫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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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報道 記者 蔚卿 胡錦洋 陶短房】9日下午,“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原江西省股級干部李華波從新加坡被遣返回國,標志著“天網”行動取得重要戰果。這是中新兩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開展追逃追贓合作的成功案例。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稱,此案也是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中國檢察機關和法院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第一個案例。此案在多個方面取得突破,引發國際關注。 “出逃4年每天提心吊膽,晚上經常驚醒,夢見有公安來抓,又恍惚覺得自己已經身處國內牢房。去年父親過世我沒能回來,非常對不起他。老母親已經80多歲了,4年沒見面。”李華波9日回國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他“踏實”了。現年53歲的李華波是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2011年1月舉家逃到新加坡。他的職務級別不高,卻伙同他人在數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相當于鄱陽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1/4,在中國上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中位列第二,僅次于貪污2億元的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李華波案令全國震驚,原因除了他貪污數額巨大,還有他在外逃前后的囂張行為。2011年,李華波在逃跑前留下3封書信,詳細交代自己在過去5年里通過偽造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將公款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的經過。成功逃出后,李華波還給自己原來供職的財政局打電話,告知對方自己已身在國外。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對李華波及其妻徐愛紅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并簽發逮捕令。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緝令。逃到新加坡后的李華波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在當地一家基金公司投資了150萬新元(1新元約合人民幣4.7元),但他的“好日子”只過了不到兩個月。同年3月,新加坡警方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在當地一家賭場內將其抓獲,并凍結了他轉移至新加坡的545.42萬新元的資產。2013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宣判李華波“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15個月有期徒刑,李華波之后提起上訴。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布維持原判,李華波即日入獄服刑。根據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在服完2/3刑期后出獄并遣返回中國。在中國公安部的協調下,新加坡今年1月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同月27日,李華波通過律師正式撤銷訴訟,表示愿意回國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人回來,錢也得回來。2013年,中國實行新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指導江西上饒市檢察院啟動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李華波境內外贓款工作。今年3月,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李華波包括轉移到新加坡的545萬余新元在內的涉案資產,這是中國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的“海外追贓第一案”。 中新兩國之間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此次追逃追贓的成果來之不易。中國的檢察、公安、外交及司法等相關部門在過去4年里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后8次赴新加坡與相關部門磋商。中國和新加坡都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署國,去年APEC會議發表的《北京反腐敗宣言》得到新加坡的同意,一份公約一個宣言成為中新此次合作的依據與基礎。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10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現在看來,中國的追贓追逃行動已經得到許多國家的支持。雖然有不少國家和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但中國在追贓追逃上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提供的證據也令人信服。腐敗分子不斷被遣返表明中國在與他國非引渡條約合作框架中進入良性軌道。境外追贓追逃必須依據對象國的法律制度,這些被通緝的人基本都涉嫌偽造證明和欺詐,這條路可以走通。 李華波在新加坡出獄當日被遣返回國引發外媒關注。法新社10日報道稱,通緝令上的照片里,李華波留著胡子,身著紅色Polo衫,此次出現在中紀委網站照片上的他則顯得更加蒼老,戴著眼鏡和手銬。路透社稱,“在中國提供強有力的犯罪證據后”李華波被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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