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離腐敗”關乎人心向背 基層干部認為,村組干部貪腐是群眾身邊的“零距離腐敗”,“蚊子滿天飛”,放縱不管或者輕描淡寫處理,會嚴重危害黨的執政形象和人心向背。宜盡快明晰新時期村組干部紀律監督和法律懲處主體和責任,筑牢預防腐敗和監督防線的同時加大打擊震懾力度。 首先,預防為主,規范村民自治組織選舉活動,完善村組財務制度。高陵縣紀委副書記張軍祥等建議,在確保村干部選舉程序合法的同時,鄉鎮政府也應有所作為,創造條件鼓勵一批眼界開闊、法律意識強、政治素質高的人競選。建議建立村兩委干部任期制,加強對村組干部的政策、法律、廉政教育力度。切實實行一村一賬戶,將村級財務由鄉鎮代管,實行定期審計、專項審計和問題審計。 第二,反腐力量向基層傾斜,探索針對村組干部的異地辦案機制。宋孝紅說,2014年灞橋區向司法機關移送了村組干部腐敗案件5起,今年已移送9起,而區紀委辦案人員只有6人。 基層干部反映,在反腐高壓態勢下,基層紀委、檢察機關辦案力量明顯不足,且干部被層層抽調,出現“倒掛”現象。 “老賬處理不完、新賬不斷增加,一個貪腐類案件辦下來一般需要2個月,2014年我們自辦案件40起,辦案人員只有五六人,難免影響辦案質量和效果。”陜西中部某縣紀委工作人員說。 “此外,基層紀委干部多是土生土長,在查辦村組干部時經常出現‘熟人辦案’情況,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干擾。建議建立異地辦案機制,由市級紀委牽頭,讓區縣紀委流動辦案。”基層紀檢干部建議。 第三,適時對相關法律和監管主體進行明確,劃清各部門職責邊界,掃除監管“盲區”。雷世俊說,鑒于村組干部事實上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事務,建議修改立法解釋,將村組干部全部列入刑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的“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之列,交由檢察機關管轄。同時,嚴格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資格審查,嚴禁一些大老板、企業家冒充農民當選人大代表。 第四,嚴格緩刑的適用范圍,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適當以輕刑替代緩刑,發揮震懾作用。同時,對非黨員村干部的監督主體、查辦依據、查辦方式進行頂層設計,實現對村組干部監督的“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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