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2015-05-08 10:50:06??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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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訪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毅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引導、規范和約束各類開發、利用、保護自然資源的行為,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等十條要求。記者就此采訪了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毅研究員,請他談談如何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記者: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對生態文明建設做了部署,這次下發的《意見》有哪些相關特點? 王毅:我認為《意見》有三個特點。首先,本次《意見》用9個方面35條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系統部署,提出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工作領域、制度體系、各項保障等,以期保證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設計,防止理解上的偏差、操作中的各自為政和改革的碎片化。 《意見》的第二個特點是提出“綠色化”概念,并要求把綠色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同推進。推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綠色化,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同樣也要把綠色理念注入法律、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的進程中,把綠色發展轉化為新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新優勢。 《意見》的第三個特點就是強調通過制度建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并把建立健全重大制度作為突破口,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兑庖姟返墓加兄诮⑾到y完整的制度體系,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 記者:您提到了《意見》的落實,難點在何處? 王毅:首先,對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行政管理體制沒有給出系統明確的安排。比如,由于監管體制不健全,安裝的脫硫脫硝設備、污水處理設施常常沒有實際運行,環境數據造假現象比比皆是,不僅影響對環境現狀的判斷,而且環境治理效果也無法體現。那么如何開展嚴格的監管,不僅僅是制度安排問題,也有管理體制問題。我們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改革現有體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還要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建立良性的協調機制。 除了管理體制,我們常說改革要“于法有據”,但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難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我們提出許多“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都是跨領域的,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管理體制都不接軌,一方面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這些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同時還要制定新的法律,使生態文明建設能夠在法制化的框架下順利開展。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還面臨如何平衡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關系、跨流域跨區域如何協作、在環境治理中市場與政府關系等種種問題。應該說《意見》還是一個綱領性文件,我們需要更多、更精細、更加程序化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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