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冬子)婚前,男方應女方要求給付50萬巨額彩禮,女方主動提出簽署協議:3年內如果離婚女方愿退回全部彩禮。然而,雙方結婚僅兩個多月,認為法律不會認可這一紙協議的女方便提出離婚,并起訴到法院。近日,河間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判決女方根據婚前協議返還全部彩禮。 貪財女違心出嫁 雙方簽彩禮返還協議 在滄州河間市打工的27歲女子張某(籍貫為貴州省貴陽市)有過一次不幸的婚姻,家庭困難,剛剛與貴州老家的丈夫尹某離婚,心中暗暗思量,在河間這地方,一些人家生活富裕,在這找一個家庭富裕的郎君多好。機會來了,經同事介紹,她很快與河間市28歲的青年農民李某相識,張某向李某提出50萬元彩禮的要求。李某家境殷實,但至今沒有娶到媳婦,看到如花似玉的張某,雖對巨額彩禮有所顧慮,但最終還是答應了張某的要求。 去年11月份,兩人領取結婚證。在領取結婚證前夕,媒人再次征詢張某的意見,稱如果感覺兩人不合適,就不要勉強結婚。為了讓媒人和男方放心,張某信誓旦旦了一番,為表示真心還主動提出,可以簽署一份彩禮約定返還協議,并當即寫下保證書,內容為:雙方系自愿結婚,與他人無關,男方給付彩禮50萬元,如果雙方婚姻維持不滿三年,愿意全款退回。作為見證人的媒人在保證書上也簽署了姓名。之后,雙方舉行了較為盛大的結婚儀式。 然而,婚后僅兩個月,張某便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而李某也表示同意離婚。李某在法庭上陳述稱,結婚兩個月來,二人雖名義上同居生活,但妻子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與李某親近,二人從未行夫妻之實。張某則稱,自己過慣了苦日子,婚前認為夫家家境好,自己可以忍受沒有愛情的婚姻。可結婚后思忖,難道金錢可以買到一切嗎?自己一輩子就這樣過下去了嗎?想來想去,感覺越來越虧。后又聽人說,根據婚姻法相關解釋,只要夫妻結婚后共同生活,彩禮就無需退還。最終打定主意,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訴請離婚。 感情不和要離婚 法院判返還全部彩禮 夫妻二人均同意離婚,但就彩禮返還意見出現了分歧。 原告張某認為,彩禮返還協議對婚姻這種人身關系進行了約定,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無效。根據婚姻法相關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不符合以上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故原告不同意返還彩禮。被告李某則表示,不返還彩禮,就不同意離婚。 河間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均認可該協議屬于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背意思自治原則,同時也不違背婚姻自由原則。因為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該協議約定婚姻維持不滿三年返還彩禮之內容,并未涉及強迫結婚或不得離婚之類人身自由權利的處分。加之,該協議系以正當關系之維持為目的,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故該協議有效。司法解釋雖然列舉了彩禮返還的幾種情形,但并未排除其他合法情形。綜上,依據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法院對被告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予以支持。 主審法官賈海雄提示,婚姻本以感情為基礎,索要彩禮之類陋習換不來愛情,也鎖不住婚姻,它只能給當事人帶來麻煩,造成更大的悲劇。 |
相關閱讀:
- [ 05-05]女子向獄中丈夫提出離婚訴訟 法官赴監獄開庭
- [ 05-04]鬧離婚的也打紀委的熱線說明啥?
- [ 05-04]丈夫不滿妻子晚歸成習 寧德85后小兩口起訴離婚
- [ 05-04]女子隱瞞離婚往事 “準新郎”登記前落跑免賠償
- [ 05-04]紀委“接線員”的一天:熱線很忙 鬧離婚的也打來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