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推進反腐國家立法,有權不敢“任性”
2015-03-11 16:32:5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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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列入今年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范圍,受到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的高度關注。“張德江委員長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當中明確提出今年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3月9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 “法令者,治之具。”拍蠅打虎也罷,宣戰“鐵帽子王”也好,要使權力謙抑、權益得彰,唯有嚴肅法紀、厘清規矩。2015年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于此背景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都離不開反腐敗的制度化與法制化。 早在1999年的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上,著名學者、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提出法治反腐觀點,并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此后,伴隨著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 有人說,對于公權力來說,應該是——法律讓其不敢腐、制度讓其不能腐、信仰讓其不想腐。這話也許未必科學,卻也道盡法制建設之于反腐敗的價值與意義。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基本建成,但現有法規制度亟待跟上世易時移的現實:譬如反腐形勢的變化、反腐程序的完善、反腐效能的保障等。去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刑法有關貪污賄賂犯罪的條文進行了完善,其實已經在落實中央的反腐立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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