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為權力越位設置籬笆
2015-03-11 16:29:47?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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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次立法法修正案,最受關注的焦點莫過于確立“稅收法定”以及“規范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一方面規定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并細化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另一方面規定,制定部門規章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實際上,這兩個焦點都在于為防止行政權力將公民權利減損常態化、變相合法化設置了法治程序籬笆。這個方向顯然符合黨的主張,更符合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同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推動民主立法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對此,草案也有著回應,體現在將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健全審議和表決機制;增加法律通過前評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規定、立法后評估等一系列推進科學立法的措施。 立法程序的嚴格化為權利減損作出了法治布防,而立法程序的民主化更確保了這種布防不淪為稻草人。可以說,本次草案本身就是一次實現立法與黨的改革決策相鏈接的優秀范本,較好地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也是實現“四個全面”的題中之義。我們期盼新立法法能夠早日誕生,為黨的意志、人民利益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法治進程更加順暢貢獻更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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