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司法部印發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
2015-03-10 18:19:32??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晨 周艾連 |
分享到:
|
《方案》提出完善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明確了參與案件監督的人民監督員的產生程序、案情介紹程序、評議表決及審查處理程序等。規定參與具體案件監督的人民監督員,從司法行政機關建立的人民監督員信息庫中隨機抽選產生,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擔任過本案訴訟參與人的,不得擔任該案的人民監督員。同時,《方案》為有效解決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效力偏弱、多數人民監督員意見未被采納時缺乏救濟程序等問題,專門設置了復議程序,規定檢察機關處理決定未采納多數人民監督員評議表決意見,經反饋說明后,多數人民監督員仍有異議的,可以提請人民檢察院復議一次。 《方案》提出完善人民監督員知情權保障機制,明確建立職務犯罪案件臺賬制度、人民監督員監督事項告知制度、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跟蹤回訪及執法檢查機制等。規定檢察機關應對職務犯罪立案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情況,扣押涉案財物保管、處理、移送、退還情況,以及刑事賠償案件辦理情況建立相應臺賬,供人民監督員查閱,掌握案件辦理情況。 《方案》提出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法,明確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充分總結人民監督員制度實施經驗,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研究論證,不斷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適時提出立法建議,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 《方案》還就如何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從組織領導、協同配合、保障舉措和宣傳引導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一項探索創新,從2003年起經歷了先期試點、擴大試點、深化改革等多個階段,在改革探索中逐步完善。實踐證明,這項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實踐活動中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于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有利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利于防止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可能出現的差錯,有利于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把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布局作出具體部署。最高檢、司法部按照中央部署,在認真總結十多年來制度運行實踐的基礎上,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研究出臺了該《方案》。《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提高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案》的亮點之一是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從制度上解決了“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問題,提高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
相關閱讀:
- [ 11-27]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
- [ 11-20]安徽退休檢察官舉報自己制造錯案 相關案件正再審
- [ 06-01]年薪4萬招聘控煙監督員 城管局長稱幾乎無人響應
- [ 05-04]84名農村考生參加人大面試 社會監督員首次履職
- [ 04-23]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社會監督員昨上崗
- [ 03-11]兩會授權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 03-10]曹建明:強化法律監督能力 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
- [ 03-10]曹建明:加強自身監督 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