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指責中國的時候,他們早已大獲豐收,通過對其他國家的監控和非法竊取信息,獲得了大量甚至除反恐信息之外的更多其他情報。
作者:陳光文
隨著近年我國境內恐怖主義活動頻發,為日益增多的反恐行動制定法律依據,已成為立法部門的當務之急。據悉,相關政府部門在本屆兩會前公布了中國首部反恐法的第二份修正草案,并預計這一草案將于幾周或幾個月內得到通過。這本是一次國內正常的立法行為,可在其還沒正式付諸實施之際,就遭遇了美國政府的不公正批評。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網站3月4日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非常關注北京正在起草中的反恐法律,該草案第二修正版要求外國科技公司交出密鑰,并在他們的系統上安裝安全“后門”。奧巴馬認為這樣做會給中國當局以監控權,他已就此向中方指出這個問題,同時敦促北京修改這一草案。
當前,恐怖行為已經成為危害國際社會正常秩序的非法活動之一,也是幾乎每個主權國家都要面對的主要威脅。中國自然也不例外,近年來先后遭遇了許多較大的恐怖襲擊活動,從北京金水橋汽車沖撞事件,到昆明火車站、廣州火車站的暴力襲擊,再到新疆烏魯木齊針對民眾的恐怖襲擊,手段不斷升級,破壞性不斷增強,也從側面反映出中國所面臨的恐怖活動正面臨逐步擴大化之勢。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上下都對反恐立法產生了極大的緊迫感,國內相關部門也加快了反恐立法的步伐和節奏。這次新出籠的反恐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中國根據當前國際反恐形勢和國內反恐工作的實際需要,并在借鑒有關國家立法經驗和作法基礎上提出的。其中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特別規定在中國境內提供電信業務、互聯網服務的工商企業,應當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國境內。此外,當發現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信息時,要保存相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上述這些要求都是參照國外的通行做法,特別是包括美國和英國等西方國家政府在制定反恐法時的一貫做法而制定的,因為多年來它們也是這樣做的,并且在實施反恐行動時獲益甚大,所以對中國政府的立法有一定的啟迪作用。
但就是這樣按照國際通行原則制定的法律修正案,還沒落到實處,就遭到了美國上下幾乎一致的指責。而作為美國總統的奧巴馬,也異乎尋常的站出來,對該法進行批評。其實美國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美國在反恐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的直接體現。就以往的報道來看,對一些敏感的高科技企業實施信息監控并非中國“首創”,據谷歌公司去年9月披露的報告,2014年上半年,美國政府部門對谷歌提出的用戶信息披露要求環比增長15%,而過去的5年中更是同比增長了150%。而且,美國國安局和聯邦調查局一直在暗中脅迫蘋果、谷歌等高科技巨頭在他們的系統中設置“后門”,以便美國政府在調查犯罪和威脅國家安全事件時能隨時隨地調用用戶數據。再加上由美國情報部門的反叛者斯諾登披露的“棱鏡”事件內幕,可以想見實際上是美國在這方面開了先河,是美國在制定反恐法時就考慮到了這一需求,而且至今還在做這樣的事。
盡管如此,中國并沒有完全照搬美國的做法,而是為反恐法在適用上述做法時制定了三個嚴格限制條件:一是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才采取這樣的措施;二是僅限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適用,不是隨便誰都可以調用這些數據的;三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這套程序也保證了沒有授權的部門是不能得到有關數據的。由此可見,中國政府是慎重的,也是負責任的,并不像某些國家那樣說一套做一套。實際上,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指責中國的時候,他們早已大獲豐收,通過對其他國家的監控和非法竊取信息,獲得了大量甚至除反恐信息之外的更多其他情報。
就在美國敲打中國反恐法如何如何之時,又傳來美英情報機構在荷蘭和法國兩家sim卡廠商的電腦系統植入間諜軟件的消息,而一些中國手機廠商使用的sim卡正是這些公司生產的。對于美國政府這種近似無賴的行為,正如一些美國網友在評論中所說的那樣:“美國政府能夠肆無忌憚地竊取本國和他國公民的信息,為什么換成中國卻不行?這聽起來很霸道。”還有網友說:“白宮很虛偽,先是以竊密為由把中國的華為公司排擠出美國市場,然后又要求美國的科技企業提供解密的入口。總之,美國想怎么做都可以,別的國家就不行。”顯然,美國所展示的信息就是:有實力就是這么任性!
對于美國某些人士的不冷靜行為,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給予了嚴正回應,因為這是中國自己的國內事務,不需要其他國家來指手劃腳。總之,不管外部輿論如何說三道四,都阻止不了中國反恐法進入立法程序。而且,中國國家反恐法是順應中國新的反恐形勢需要而制定的,它將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來解決過去中國有關部門在反恐行動中所存在的被動或者不足的問題。該法一旦獲得通過,將大力促進中國的反恐工作,還可直接對各種恐怖活動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不給暴恐分子以任何機會。而對中國廣大的普通民眾來說,也意味著多了一份平安一份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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