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建議修憲規避人大代表人身特別保護權
2015-03-03 06:58:15?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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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人大代表特別人身保護權是指,人大代表非經人代會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特別許可,不受逮捕、刑事審判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受理有關機關依照本條規定提請許可的申請,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并據此作出決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記者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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