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齡還不到23歲的三名男子,用偽造的警察證,冒充朝陽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以“抓嫖罰款”的方式騙取兩名被害人28萬元。房某、劉某、付某三人因招搖撞騙罪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四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三人提起上訴。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市三中院了解到,法院駁回三人上訴,裁定維持原判。 假冒民警行騙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房某、劉某、付某經預謀后,于2013年12月30日20時許至2013年12月31日3時許,由被告人房某、付某在朝陽區某酒店內,使用偽造的警察證冒充朝陽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以“抓嫖罰款”的方式,先后騙取被害人吳某(女,20歲,北京市人)19萬元、被害人遲某(女,22歲,河北省人)9萬元。后房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協助公安機關將劉某、付某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警察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因房某、付某如實供述,同時房某有立功表現,并退還了部分贓款,故對二被告依法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房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劉某和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責令三被告人分別退賠被害人28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宣判后,被告人房某和付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等為由,劉某辯護人則以劉某未分得贓款,只是按照房某指示將贓款轉賬到他指定的賬戶,不應退賠贓款等為由分別提出上訴。 市三中院經查,三人在偵查期間的供述足以證實三人為實施犯罪,于案發前經預謀,明確進行了犯罪分工,并為犯罪準備手銬、假警察證等犯罪工具,在犯罪實施過程中,三人相互配合,均具體實施了犯罪的實行行為,共同完成犯罪,其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法定條件。對于劉某提出案發后未分得贓款,只是按照指示轉賬的行為,法院認為該行為僅是贓款的處置行為,不應作為其不承擔退賠責任的免責事由。 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三人犯罪事實、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責令三被告人分別退賠被害人錢款審判程序合法。最終市三中院駁回三人上訴,裁定維持原判。 |
相關閱讀:
- [ 02-28]河南睢縣醫生遭打罵追蹤:百余家屬阻防暴警察進入
- [ 02-27]八旬大陸客隨團赴臺觀光與妻子走失 警察助其回團
- [ 02-27]中年男子患被害妄想癥 圍觀失火時持刀刺傷警察
- [ 02-27]15歲男孩偷開汽車上路 老爹:脫了警服,敢揍警察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