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瑤海區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二個月、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湯某有期徒刑八年,申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林某等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收到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刻,我的心稍稍松了一口氣,連續的加班,兩天的庭審,多日的勞累與疲倦也在那一刻煙消云散。回顧該案,整個案情像電影劇本似的曲折離奇,6名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的、心態各不相同,但皆因一個“貪”字,使他們葬送了青春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一群“85后”的發財夢 被告人王某3年前自由創業,在省城經營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在租車業務中認識了開辦婚慶公司的李某,因為經常需要租車,李某與王某漸漸熟悉,而被告人湯某因有一輛奔馳車放在王某的汽車租賃公司對外出租,為租個好價錢,湯某經常出入租賃公司,一來二去,三人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 被告人申某出生于省城,是家中的獨女,家境優越,大學畢業后在北京某銀行工作,與北京的男友相戀結婚,因婚禮是由李某所在的婚慶公司主辦的,由此認識了李某。交往中覺得李某為人樸實,當李某有困難時,她毫不猶豫地借給李某10萬元錢,通過李某的介紹,她認識了汽車租賃公司老板王某,且多次從王某處租車。 原本沒有交集的四個人就這樣走到一起,成為朋友。因為想擴大經營,王某、李某急需資金;而申某因為曾借給前男友60萬元,怕被老公發現,也急需資金填補空缺。于是,空閑時,這幾個“85后”坐在一起最大的話題就是如何搞錢,談著談著,他們將發財的目光盯在了汽車上。李某與王某預謀,租一輛車抵押賺錢,再用備用鑰匙把車偷回來,便可以很輕松地搞到錢,且神不知鬼不覺。二人一拍即合,由王某租了一輛紅色寶馬X6,李某偽造了車輛行駛證、身份證,找來同樣想發財的湯某,化名劉某冒充車主,將租來的紅色寶馬以5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馬某。扣除5萬元利息后,當晚,王某分給李某15萬元,湯某8萬元,申某10萬元。 “走火入魔”以致鋃鐺入獄 可是兩天后,馬某發現抵押的寶馬車證照是偽造的,遂找到王某、李某、湯某,逼其還款。嘗到甜頭的幾個年輕人怎肯輕易將勝利果實吐出來,經過談判,王某欲將自己汽車租賃公司的另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和一輛奧迪Q7抵給馬某,以換回紅色寶馬X6,還給車主。可是馬某要錢不愿要車,于是王某、李某只得通過關系以20萬元價格將奧迪Q7抵押給了收購贓車的被告人梁某、林某,又另外籌了一些錢還給了馬某,平息了事端。 從車的租賃抵押中,王某、李某等人似乎發現了一條致富捷徑,自2013年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不到一個月時間,王某、李某、申某各自作案,分別租賃寶馬、奔馳等豪車十余輛,分別抵押給梁某等人獲利數十萬元。 被告人梁某等人明知這些車輛來路不明仍然收購,然后或轉抵或銷贓給他人,賺取差價數萬元。案發后,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300余萬元。審時,六名被告人均認罪,這群“走火入魔”的“85后”,在沉痛的代價面前,對自己的行為悔恨萬分。(文中人物系化名)。 楊雪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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