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信訪接談室首曝光:天花板上裝攝像頭
2015-01-03 07:20:18?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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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數張反映中央紀委信訪室工作的圖片,出現在中央紀委官網上,中央紀委信訪室受理群眾來訪的流程初次對外公布。另外,信訪接談室的內部陳設也首次曝光,在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室內,放置著桌椅、茶幾、臺式電腦等物品,天花板上安置著一個攝像頭。工作人員查看著紙質上訪材料,與來訪群眾坐在茶幾兩側面對面交流。 來訪接待大廳:可同時容納數百名來訪群眾 位于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建筑門前,一塊印有“來訪接待大廳”字樣的牌匾十分引人注目,中央紀委信訪室就設在這里。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形式下,信訪室也實行一身二任,這個可容納數百名來訪群眾的接待大廳同時也是監察機關的舉報中心。 昨日,公布在中央紀委官網上的數張圖片,向外界揭開了中央紀委信訪室的神秘面紗,中央紀委信訪室受理群眾來訪的流程也初次對外公布。 2011年4月12日,中央紀委來訪接待大廳正式投入使用。時任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的王偉在揭牌儀式上指出,建設高標準的來訪接待大廳,是中央紀委監察部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的重要舉措。 北青報記者獲悉,這座來訪接待大廳建筑面積1700多平方米,可同時容納數百名來訪群眾。接待大廳設有接待窗口10個,接談室23間,配備了安檢設備、監控系統、網絡電話系統、電話會議系統等一系列設施。 受理窗口:按區域劃分接收信訪材料 每周一、三、五全天和每周二、四上午,是中央紀委監察部來訪接待大廳的辦公時間。 中央紀委官網報道顯示,引導來訪群眾出入、解答問題、指導群眾填寫來訪登記表,皆是接待大廳內工作人員的職責。 對于來訪群眾而言,首先需要領取一張印有編號的小票,提交了身份證、拿號小票和信訪材料后,中央紀委來訪接待大廳的工作人員對反映問題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的群眾發放來訪登記表。 “請4026號到4號窗口”,根據發布在中央紀委官網的圖片,該窗口負責集中受理反映江蘇、山東、河南、湖北等省份的問題。 北青報記者觀察發現,受理窗口的安排,和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的分區管理有類似之處。目前,中央紀委第六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聯系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等方面的情況。其中第十二室負責聯系的正是江蘇、山東、河南、湖北四省。 按照程序,交表窗口的工作人員在接收表格的同時,應解答來自群眾的咨詢問題。 領取來訪登記表:征地拆遷等問題不在受理范圍之內 據中央紀委官網報道,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1.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2.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3.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在工作中我們發現,有些群眾認為紀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關的問題,認為紀委都能管、都能解決,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中央紀委信訪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兼副主任張少龍曾與網友在線交流時直言,對于一些個人的利益訴求和矛盾糾紛,還是要通過行政復議、仲裁、司法訴訟等法定渠道來解決,或者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比如,涉法涉訴、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動爭議、經濟糾紛等等,大量的這些社會問題、社會矛盾都不屬于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的范圍。” 中央紀委信訪室電話網絡舉報處副處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郭洪亮介紹,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信訪舉報工作遵循著“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在工作中,對屬于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一般都要轉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去處理。” 信訪接談室:工作人員受理來訪畫面首次曝光 昨日公布在中央紀委官網上的圖片,還首次曝光了信訪接談室的內部陳設。 在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室內,放置著桌椅、茶幾、臺式電腦等物品,天花板上安置著一個攝像頭。工作人員查看著紙質上訪材料,與來訪群眾坐在茶幾兩側面對面交流。 為保障基層群眾向紀檢監察機關當面反映問題的權利,中央紀委信訪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兼副主任張少龍此前曾公開發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上訪群眾的錯誤做法,嚴禁到來訪接待場所和公共場所攔截正常上訪群眾。”據他介紹,信訪舉報依然是目前發現腐敗線索的重要來源。 那么,來訪群眾反映何種類型的問題線索才有可能進入中央紀委的信訪接談室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等受訪專家介紹,一般來說,中央紀委主要受理針對部級干部和中央管理的局級干部的檢舉、控告。“但這也并非絕對。比如某些重大案件涉及的人員十分龐雜,有些關鍵人物的級別并不高,當群眾反映的問題牽扯到一些相關的廳局級、乃至縣處級干部時,這些線索也有可能被納入中央紀委的受理范圍。”高波說道。 莊德水表示,進入信訪接談室之前,工作人員往往會對問題線索進行嚴格地篩選。高波向北青報記者指出,工作人員進行判斷時還需考察材料的“可查性”。“舉報材料一般包括人物、時間、地點、情節等要素,要素越充分,從初核轉移到下一階段的可能性往往越大。”本組文/本報記者桂田田 實習記者 曹文欣 作者:桂田田 曹文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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