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某華拐賣兒童案 被告人馮某華與妻子婚后生育兩個子女,女兒生于2011年1月,兒子生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馮某華與妻子離婚,兩個子女有其撫養。2013年10月底,馮某華以24000元的價格將兒子賣給王艷轉;2013年11月初,馮某華以16000元的價格將女兒賣給張艷麗。 河南夏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華對自己年幼的兒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馮某華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將自己親生兒女賣予他人,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袁永新介紹,今年以來,河南全省審結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強奸案件517件,強制猥褻婦女、兒童案件185件;強迫賣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誘、介紹、容留賣淫案件27件,判處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8人,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原標題:河南公布性侵未成年人案 公務員奸淫幼女獲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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