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周斌 丁國鋒 12月16日,二級大法官、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從容走進該院大法庭,以審判長身份公開開庭審理江蘇“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這是繼12月4日之后,許前飛二度審理此案。 輕松駕馭庭審、發問專業、更高的審判視野,許前飛的表現贏得旁聽者一片稱贊。據了解,2014年以來,這位大法官已參與審理多起案件。 院庭長出庭審案不是什么新鮮事,但長久以來,各地法院往往只是鼓勵、倡導院庭長審案而沒有硬性規定和配套措施,院庭長審不審案、一年審多少案,全憑自覺。一年到頭不進法庭審案的院庭長也大有人在。 江蘇高院于今年5月30日下發《關于全省法院院長、庭長辦案的意見》,要求全省法院具有審判職稱的院庭長出庭審案,并每季度對院領導辦案情況進行通報。近日,《法制日報》記者以南京法院為代表對院庭長出庭審案進行了調查。 多辦案成院庭長硬指標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劉蘇文明顯感覺到,今年比往年要忙碌很多——前11個月,他辦理案件近170件,其中擔任主審法官辦案10余件,擔任審判長參與辦案150多件,“不管是主審案件還是參審案件,數量都遠多于往年”。 高產的原因,劉蘇文解釋說,一方面是行政案件收案數快速增長,另一方面是中院給庭長下達了辦案“硬指標”。 今年2月,南京中院出臺《關于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建立院庭長辦案機制并進行考核,要求全市兩級法院的院領導,每年辦案數不少于6件,庭長辦案數不少于所在庭人均辦案數的20%,副庭長不少于70%。 “以前沒有硬性指標的時候,不少優秀法官一旦擔任副庭長,就基本不審案了,庭長以上就更不審案了。”南京中院審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紅兵告訴記者,改革一舉扭轉了這一局面。 一組數據展現了前后變化:今年1月至9月,南京中院院領導共審結案件23件,而去年同期這一數字為0;庭長擔任主審審結103件,為去年同期的6.1倍;副庭長擔任主審審結930件,是去年同期的3.6倍。 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李子木一直是院庭長出庭審案制度的推崇者。他于2008年擔任副庭長,2012年擔任庭長,其間從未少辦案。院庭長辦案機制更是激發了他的積極性,今年他每個月主審的案件,少則15件,多則23件。 為了不讓院庭長辦案機制打折扣,他還主動提出,庭長不搞手工分案,案件案由隨機分配。“如果能挑案件,不能避免一些人只挑簡單的案件,像一些離婚案,有相當大的比例由于當事人和好而主動撤訴,這樣靠‘天收’都能完成辦案任務。”他直言不諱,要來就來真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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