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15日電(郝紹彬 陳云 劉賢)刑滿出獄后仍不思悔改,冒充軍官網聊“談戀愛”,謊稱“讀軍?!钡闰_財六萬余元。記者15日從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這起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羅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一年零二個月,并退賠被害人財物。 2013年3月,被告人羅某某化名“徐杰”,冒充北京軍區軍官,通過QQ聊天結識被害人陶某某并建立“戀愛”關系。 2013年5月19日,羅某某身穿軍裝,伙同被告人陳某某與杜某某(另案處理)到機場接陶某某。當日,陶某某送給被告人羅某某“阿里山”牌香煙1條、剃須刀1把、“PRONTO”牌手表1塊。此后,被告人羅某某以軍官“徐杰”的身份多次與被害人陶某某發生性關系。 2013年5月,被告人羅某某編造其在部隊提升旅長,需要打點關系,以及幫助被害人楊某某子女讀軍校等事實,伙同被告人陳某某共同騙取被害人楊某某57000元。 2013年6月底,被告人羅某某以軍官“徐杰”的身份“幫助”受托人劉某某之子讀軍校,與被告人陳某某共同偽造了軍事院校招生函,指使杜某某身穿軍裝并冒充軍官將招生函送給劉某某,3人均分了劉某某送的感謝費3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羅某某化名軍官“劉劍”,與被害人周某建立了“戀愛”關系,周某給羅某某購買了價值3000余元的衣物,并給付現金1500元。周某提出結婚要求后,被告人羅某某指使被告人陳某某冒充軍區政治部軍官,對周某“家訪”花去宴請費1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陳某某伙同他人冒充軍人身份進行招搖撞騙,并騙取他人財物60000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羅某某、陳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羅某某、陳某某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于扣押在案的假軍官證等物品,依法予以沒收;對于被告人羅某某、陳某某的違法所得的財物,依法應當退賠各受害人。 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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