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失語”、侵害方“恐嚇”、監管方“包庇” ——校園性侵案頻發背后的透視 女生被社會“大姐大”帶走遭性侵,9名幼女被校長性侵長達11年,幼女被老師性侵感染性病……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件頻發,影響之惡劣,幾乎到了讓人難以承受的地步。云南云縣校園性侵案近日告破,云縣政府新聞辦5日通報稱,相關工作確實存在漏洞,對涉及此事的不作為、慢作為干部進行嚴肅查處。6日上午,云縣政府新聞辦再次作出通報稱,對4名官員作出了停職的問責處理。 本該受到呵護的孩子們,卻屢屢受到傷害。記者調查發現,當事人“失語”、侵害方“恐嚇”、監管方“包庇”,已成性侵三大“保護傘”。 工作存漏洞 對女學生被侵害豈能痛心了之 云南臨滄市云縣政府新聞辦5日的通報稱,這是一起社會人員誘騙、脅迫女學生并實施侵害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已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因身體原因,按規定作監視居住處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因涉未成年人,案件細節不能公開;但不存在有意隱瞞的問題。 通報還稱,縣委、縣政府對女學生被侵害案深感痛心,認為這暴露出相關工作確實存在漏洞,責成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學校管理檢查和校園周邊環境治安整治,確保學生安全。 6日上午,云縣政府啟動問責機制,對學校安全管理和監管工作負有責任的4名干部做出處理。新聞辦的通報稱,云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艷聲,云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李紹宏,對校園安全管理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被停職檢查;云縣民族中學校長陳和新、副校長羅金祥,督促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職失察,被停職檢查。 近年來,“校園性侵”案被頻繁曝光。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僅被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就達120多起,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 性侵被“失語”“恐嚇”“包庇”掩蓋 記者采訪發現,性侵案件當事人往往“失語”。2013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對安徽潛山老家幾個孩子說起“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不保守壞人的秘密”時,一個14歲的女孩突然揭發“楊老師小學三年級時侮辱過我”,揭開了安徽潛山天明學校校長楊啟發對學生長達11年的性侵案。而在這11年期間,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楊啟發性侵某女生,但當警方調查時,女孩父母態度冷淡、拒絕取證,使事情最終不了了之。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婦兒心理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曾在4年中受理兒童性侵犯個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公開的有7起,為孩子名聲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 廣東省政府督學鐘院生認為,長期以來,大家認為女孩子被侵犯是一種羞恥,會招致外人指責“不檢點”。因此一些受害人選擇緘默。要鼓勵受害學生舉報侵害人的不良行為,并防止她們受到“二次傷害”。 “恐嚇威逼”屢屢成功。江西瑞昌62歲代課教師陶表功以“批改作業”等逼學生就范;楊啟發利用教師身份向受害學生進行欺騙、恐嚇;云南性侵案受訪的一名學生說,許某某在當地是“大姐大”,不跟著去就嚇唬她們…… 因為被嚇唬就跟著走,因為輔導功課就容忍被侵犯,因為被警告“不要告訴家長”就真的閉口不言……歹徒為何能“輕松”實施侵害?華南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松林認為,性侵案件受害學生年齡普遍較小,自我防范保護意識較弱,一些年幼學生根本意識不到這是一種犯罪。 “內部處理”需要反思。一些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案時,總有一種“家丑怕外揚”的“包庇”心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說,因為“師德一票否決”,一些地方在處理校園性侵案時,總想“內部處理”,回避用法律解決問題,客觀上助長了一些教師實施犯罪時的僥幸心理。 “亡羊要補牢”,防范校園性侵不能止于“事后處罰” 專家指出,治理校園性侵,制裁犯罪者、追責監管人、建立預防網、加強性教育缺一不可。只有防范的“天網恢恢”,受害兒童才敢說出“壞人的秘密”,校園性侵才能止于“事前預防”。 性教育亟待加強。山東東平初中女生遭性侵的學校校長劉美福表示,學校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還是空白。當事人的母親坦言:從小關于性的話題只字未提。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張玫玫認為,有些家長覺得性是隱晦的,不能公開談。事實上,性教育越早越好。 法律要畫出“底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律師秦希燕等認為,與國外普遍嚴懲性侵兒童的做法相比,我國對性侵兒童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應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一律定為強奸罪,加重處罰;同時應該杜絕一些學校的“包庇”思維,打消犯罪者的僥幸心理。 建立預防性侵工作機制。專家指出,我國一些性侵害案件的處理僅停留在“事后處罰”上,應該建立事前預防、緊急救助到事后治療輔導的預防性侵工作機制。“防范性侵害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一起參與,給孩子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記者 丁靜 王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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