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更好保護存款人利益
2014-11-30 17:39:24??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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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30日電 11月30日,央行、國務院法制辦就《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30天。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官網公布的關于《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全文: 一、制定存款保險條例的必要性 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市場經濟條件下,吸收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下稱存款銀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市場機制強化對存款銀行經營行為的監督,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許多國家和地區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2008年以來,有關國家和地區不斷完善存款保險相關制度,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銀行業經營狀況良好,總體運行穩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對此,人民銀行會同有關方面已經作了長時間深入研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研究并認真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二、存款保險的性質和范圍 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范圍(第二條)。被保險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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