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通過“動物保護法” 虐殺動物可致刑事犯罪寵物擾民將被扣留 10月24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動物保護法》法案。新法案將重罰遺棄動物、虐殺動物者,遺棄動物的罰款由現行的七百至五千元,大幅調升至五千至四萬元;虐殺動物更被列作刑事犯罪,最高可監禁三年 □彭彥 隨著社會發展和動物保護理念的普及,公眾對于立法保護動物的關注也越趨深入。澳門特區政府認為,現時有需要針對動物保護進行立法,以維護公共衛生和減少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并有效預防及遏止虐待動物以及解決因飼養動物而產生的社會糾紛。在充分咨詢社會意見和考慮澳門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并比較分析鄰近國家和地區的動物保護法規,特區政府制定了《動物保護法》法律草案。10月24日,該法案獲澳門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 法案禁止虐待動物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引介法案時指出,從維護公共衛生的角度考慮,通過立法將動物保護納入動物疾病防疫的范疇,有利于減少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從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考慮,立法保護動物亦有利于解決因動物問題而產生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法案建議禁止虐待動物;宰殺動物;遺棄動物;驅使動物搏斗;展示或售賣初生動物。但例外情況可宰殺動物,如為肉用(犬貓除外)、科學應用(犬貓除外)、控制動物群體疾病、解除動物傷病的痛苦、消滅鼠害或基于對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健康、財產或公共安全有即時危險。 養寵物需申領準照 法案規定民署有權在動物未能得到良好照顧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將動物扣押并送往市政狗房。對危害公共衛生或公共安全的動物,民署可采取隔離檢疫、退回原產國或原產地等措施,不遵守規定所采取的措施構成違令罪。 在動物管理方面,狗出入公共地方不得讓未滿七歲者牽引以及須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對于建筑地盤、處理廢車場或廢料場所飼養的狗須領取準照、施行絕育手術以及必要時需以鏈帶牽引。狗、馬匹及競賽動物準照由民署發出,須由十八歲及具行為能力或屬合法成立的法人才有申請資格。 法案規定,法律生效前發出的動物準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殘害動物視為刑事犯罪 法案重點在于處罰制度,建議對遺棄動物者處以最高四萬元罰款,并可禁止于兩年內擁有動物或從事與動物有接觸的業務之附加處罰。 對于殘酷對待動物的虐待行為,并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宰殺動物的違法者,處以刑事責任,刑罰最高監禁三年。如果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未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的情況,則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 動物噪音擾民可被扣押 法案獲全票通過,但有議員擔心民署執法人員是否足夠,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民署已作出執法評估,亦可因應情況要求警方一同執法及聯合巡查,強調有足夠人手應付,相信法律出臺后,工作會更有規范及有法律支援。 她強調,根據現行《公共地方總規章》,違棄動物可被罰款七百至五千元,但《動物保護法》實施后,遺棄動物的罰款將調升至五千至四萬元以及附加處罰甚至可能構成違令罪。 另外,過往民署處理動物的衛生及噪音滋擾鄰居時,只能上門勸喻,法案實施后,民署則可扣押該動物,待環境改善后才能重新飼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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