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0日電 兩年前造成39人罹難的香港“南丫海難”事故,兩名肇事船長各被控39條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等,案件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聆訊,兩名船長在庭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預計審訊60天。 2012年10月1日晚,載逾百人的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公司的“海泰號”在南丫島附近海面相撞,然后迅速翻沉,導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傷,是香港逾40年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 據香港電臺、有線新聞和無線新聞報道,10日,一直獲準保釋候審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抵達法院受審。另外,部份海難死傷者家屬亦親自到法庭聽審。 兩名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罪,指控兩人身為船長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采取有效步驟避免兩艘船只碰撞,他們違反謹慎責任幷嚴重疏忽。 他們其他控罪還包括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交替控罪等,指兩人危害船員及乘客安全,沒有使用視覺、聽覺及雷達適當瞭望,對避免撞船沒作全面評估,亦無采取果斷及預防行動。 今次是海難發生超過2年以來首宗刑事案件,誤殺罪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刑罰最高是判監4年,案件稍后會選出陪審團。司法機構亦邀請熟識船務的英國退休法官祈彥輝來到香港專責審理本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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