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014-11-06 10:54:4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房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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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西方資本主義憲政是以“人權”對抗神權而獲得所謂“合法性”的。社會主義法治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奉行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在人權保障上,我國與西方國家不同,有獨特之處。 人權主體不同。西方人權觀念認為人權的主體僅僅是個人,從而使個人和社會分離開來,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似乎成了不可共存的兩種人權觀。我國人權保障以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價值觀為基礎,從個人與社會相互關系原理出發,明確提出“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體現了民族集體人權和個人人權的高度統一,并最終通過讓所有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而將人權落實于現實的個人主體。 人權客體不同。人對自身的支配關系和人對政治聯合體的支配關系,是西方人權觀所關注的對象。然而,人不僅是生物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動物,要過自然與政治生活,而且是經濟動物、文化動物,還要在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中塑造“生態人”的屬性。因此,社會主義法治既要保護公民的人身權益和政治利益,又要保護公民的經濟利益以及社會文化權益。為此,我國依法治國方略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發展戰略水乳交融、有機統一,為全方位地保障人權奠定了基礎。 人權保障重心不同。我國不僅強調公民政治權利的重要性,而且更加重視公民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早在2001年就已批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為重要的是,為了改變不合理不公平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謀求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的公平發展,我國將生存權和發展權定位為兩項基本人權。在相對和平的年代,發展權在全球顯得更為緊迫與必要。這已經從一個概念變成為國家人權戰略和人權實踐。 人權救濟方式不同。西方過分強調對抗與對立,我國則將積極保障與消極保障、立法護權與司法救濟相統一。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群眾權益,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公民陪審以及司法審判的執行各方面落實人民司法這一基本方針。通過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全面實現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實體性權利,實現公正審判權、人道待遇權、回歸社會權等程序性權利,實現司法救助權、法律援助權和律師幫助權等綜合性權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司法正義實現社會正義,以社會正義促進司法正義。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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