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成功追捕回國貪官案例:十五年追贓100多億
2014-11-03 07:21:39??來源:人民網(wǎng)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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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 高山 “跑路”:2004年案發(fā)后,高山攜9.426億元逃往加拿大,在當?shù)厣罹雍喅觥?/p> 情況:因東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攜巨款外逃加拿大,此案涉案金額超過十億元。 被抓:2007年2月16日,高山在北溫哥華家中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與皇家騎警逮捕,罪名是瞞填移民申請表格中的職業(yè)。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重大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高山被遣返回國,投案自首。 處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哈爾濱公開開庭審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jù)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 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股原股長 李華波 “跑路”: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對李華波涉嫌犯貪污罪立案偵查,同月2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fā)布紅色通報。 情況:從2006年開始,李華波伙前后鯨吞存在當?shù)剞r(nóng)信社的9400萬元基本建設專戶資金。涉案金額初步查實高達9400萬元。 被抓:異地判刑。 處理結(jié)果:2012年,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經(jīng)江西省委同意,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8月29日上午9點,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在江西上饒中院開庭。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2013年11月,李被舉報接受贓款18萬余元新幣,接受新加坡法院調(diào)查,其后判刑15個月。 2013年 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jīng)理陳怡 “跑路”:2013年8月,因攜5億巨款潛逃加拿大傳聞而引起社會關注。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報案,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涉嫌經(jīng)濟犯罪且已潛逃境外,查明陳怡已逃往斐濟。 情況:卷5億巨款潛逃。 被抓:2013年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報,在中國駐斐濟使館的大力支持下,中國警方與斐濟執(zhí)法部門通力合作,在斐濟成功抓獲涉嫌經(jīng)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并于8月19日晚陳押解回國。 2012年 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賴昌星 “跑路”:1999年案發(fā)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23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經(jīng)過13年的談判后被成功遣返。 情況: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同伙在廈門關區(qū)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 被抓: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后,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 處理: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qū)徟袡C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09年 特大金融詐騙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沈磊 “跑路”:沈磊系杭州公安機關2009年5月立案偵查的一起特大金融詐騙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近1億元人民幣。案發(fā)后,沈磊畏罪潛逃國外。 情況:涉嫌特大金融詐騙案。 被抓:2009年6月19日,沈磊在阿爾巴尼亞地拉那國際機場被阿警方截獲。中方隨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請求。經(jīng)阿地拉那法院判決并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決定將沈磊從阿爾巴尼亞引渡回中國。10月15日,中國警方將其押解回國。 2008年 廣東中山市實業(yè)發(fā)展總公司原經(jīng)理 陳滿雄 “跑路”:44歲的陳滿雄和42歲的陳秋園原分別是中山市實業(yè)發(fā)展總公司的經(jīng)理和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夫婦倆畏罪潛逃到泰國,同年6月因涉嫌貪污犯罪被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8月被中山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并被通輯。 情況:勾結(jié)他人挪用7.1億元巨額銀行資金,并將4.2億元轉(zhuǎn)移海外。 被抓:2002年12月26日,廣東省檢察院將潛逃泰國長達5年的陳滿雄夫婦從泰國引渡回國。 處理:200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陳滿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秋園有期徒刑14年。2000年11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泰國清邁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和11年4個月。2002年12月26日被引渡回國,當日被執(zhí)行逮捕。2006年,陳滿雄夫婦被送回泰國繼續(xù)服刑。2008年8月,泰國法院最終裁定將陳滿雄夫婦引渡回中國。 2007年云南交通廳原副廳長 胡星 “跑路”: 2007年1月15日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到香港,然后又去了新加坡。 情況:胡星利用職務便利為家人牟取利益,獲得巨額利潤后潛逃。 被抓:同年,出逃期間被中國警方通緝追捕,后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guī)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國接受刑事調(diào)查。 處理:法院確認,胡星利用職務之便,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4萬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8月8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07年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王振忠 “跑路”:2002年攜過億贓款逃往美國。 情況: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時期,他在主管娛樂場所、掃黃等問題上存在收受賄賂等問題。 被抓:2003年4月2日,福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洗錢罪對王振忠批準逮捕。專案組在國際刑警組織、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協(xié)調(diào)下,為追捕王振忠歸案,開展了大量工作。現(xiàn)已確認王振忠于2007年6月10日在紐約死亡。在絕癥中掙扎的王振忠臨終前留下了一句話:一切都是報應。 2007年 遼寧華曦集團醫(yī)保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袁同順 “跑路”:2004年3月27日,袁同順以在日本檢查身體入院治療的理由從大連出境潛逃至日本,其妻子為已經(jīng)加入日本國籍的華人,此后袁一直在日本大阪市居住。 情況:2003年,袁同順涉嫌與部下合謀將公司的100萬資金轉(zhuǎn)移到另外的公司,歸個人使用。 被抓:已于2007年5月10日晚從日本引渡回國,這是中日兩國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開展的首例引渡案件。 2006年 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 余振東 “跑路”:案發(fā)后,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與前兩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于2001年10月12日經(jīng)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國。 情況:據(jù)指控,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違規(guī)占用廣東省轄聯(lián)行賬戶的大量資金使用,并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據(jù)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同時,余振東還伙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假借企業(yè)之名向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聯(lián)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美元1.32億多元,人民幣2.73億多元,港幣2000萬元,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jīng)營,并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全部用于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個人消費。伙同他人貪污、挪用公款4.82億美元。 被抓:2004年4月16日從美國押解回國。余振東是我國簽署《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后,首個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 處理:2006年3月31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被告人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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