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每天,環衛工人風雨無阻、準時上崗,讓我們身邊的環境保持干凈整潔。城市美容師的工作,值得感謝和尊敬,但同時又伴隨著一定的風險。所以,環衛工人的生存狀態讓人關注。 近日有網友爆料說,蘭州市城關區環衛部門要求超過退休年齡的環衛工要簽訂一份“生死承諾書”,承諾在工作期間產生的一切人身損害都由環衛工人自己去承擔。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社會熱議。這樣的承諾書怎么出臺的,具備法律效力嗎?事情的真相又究竟是什么? 今年51歲的趙大姐是蘭州市城關區的一名環衛工人,從事這份工作快八年時間。記者見到她時正是中午時分,她正坐在一家商鋪的臺階上,就著白開水吃隨身帶的饅頭。提及被要求簽署的“生死承諾書”時,趙大姐的情緒一下子變得激動起來: 趙大姐:五十歲以上的都讓簽這份承諾書呢,男的六十歲以上的都讓簽呢,意思就是出了事就給你沒工傷,哪怕碰死了都不給你算工傷。 記者看到,這份承諾書上寫著:根據國家《工傷管理條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男性超過60歲,女性超過50歲,或已辦理過退休或正在享受養老退休待遇的,無法享受工傷或工亡待遇。我承諾自愿接受城關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間產生的一切人身損害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我本人承擔。這也就意味著,像趙大姐這樣的超過五十歲的女性環衛工人,今后工作時,一旦在工作中出現意外,都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賠付,明顯突破了大家的心理底線,引發了包括趙大姐在內的不少環衛工人的強烈抵觸: 趙大姐:天天在馬路上跟車打交道呢,能不出事嗎?現在讓我簽這個,真的寒心。 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維林看到這份“生死承諾書”后表示,按照勞動法,用工單位與用工人員應當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單方面要求下的承諾書。因此,無論是從勞務關系還是從勞動關系來說,這份“生死承諾書”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張維林:人家給你提供勞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話,你還是得承擔責任。比如他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己的傷害,或者不小心傷害到了別人,單位還是得承擔責任。 那么,到底是誰、又是出于什么樣的原因讓環衛工人簽訂這份“生死承諾書”呢?蘭州市環衛局監察科科長張建武在接受中央臺記者采訪時一再表示,這份承諾書存在“表述不清”的問題,才會引發大家的質疑: 張建武:他是這樣的,省人民政府頒布了一個六十歲以后退休,退休的這部分人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到六十歲以后,你就可以不干了。但這一部分人家庭困難,人家提出要繼續干,我們的場隊考慮到這些歲數大了,有時候出個啥事人家要享受工傷保險咋辦,所以就搞了這么個東西。但是他上面就沒表述清楚,沒表述清楚就出了這么個事。 張建武解釋說,目前城關區共有環衛工人一千多名,為了解決到達退休年齡卻還要留在崗位上的職工的后顧之憂,環衛局還為這部分職工購買了事故賠付金額高達6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因此,這份承諾書的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大家,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的,其保障方式將由工傷保險轉為商業性的意外傷害險,而不是“不管生死”: 張建武:說的不是這個意思,不是生死不管。人家出了事情你能不管嗎?你是個國家單位。搞了這么個東西就是說你再不能享受工傷保險了,你就可以享受我們買的這個意外傷害保險,傷害保險從原來的二十多萬買到現在的六十多萬,幾乎和工傷保險扯平了。 另據張建武介紹,目前環衛局已決定廢止這份承諾書,并做好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的勸退工作。(記者孟永輝 張磊 甘肅臺記者梁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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