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藍圖里“四大關系”:立法與改革相銜接
2014-10-31 10:03: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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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領域,習近平依然強調司法公正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重要性,延續了自年初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以來的講法。他引用培根的話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他也直言不諱地指出,當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究其原因,這種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都對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比如,為了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全會決定,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了解決最高法院接訪壓力大的問題,決定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而探索建立的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則是為了排除對審判和檢察工作的干擾。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 法律與道德,歷來是一對相輔相成的范疇。人們常說,法律是硬性的“底線”,而道德則是柔性的“約束”;法律規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要受懲罰”,而道德則弘揚“什么是好的”、“做什么能夠得到社會的褒揚”。 將具有強制力的法律和具有柔性約束力的道德結合在一起,歷來是中國的治理傳統。發展到今天,這一表述就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中,這一治國方略再次得到了印證:“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新鮮提法,看上去雖然屬于國家治理的宏大范疇,但《決定》也明確給出了實際操作的“總抓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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