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網上賣掉嬰兒 父親被判5年刑 夫妻鬧離婚,26歲的劉某居然將自己4個多月大的兒子在網上以24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別人。2012年,青羊法院以拐賣兒童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000元。目前,被拐賣的男嬰已被公安機關成功解救。 劉某與妻子都無業,租住在青羊區洛陽路,2011年10月,兩人開始鬧離婚。劉某想到剛出生的孩子是個累贅,不想承擔撫養孩子的重擔,于是,他萌生了要把兒子送人的想法。 隨后,他在“好心網”的論壇上看到許多出售嬰兒的帖子,嬰孩標價一般2萬元到6萬元不等。這時,劉某頓生歹念:如果把兒子賣了,不僅沒了累贅,還可以掙上一大筆錢。于是,劉某在“好心網”上發了帖,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和兒子的相關信息以及價格等。不久,就有許多人打電話給劉某詢問出賣事宜,劉某選擇了一位40多歲的北京女人田某。 2011年11月24日,劉某將4個月大的孩子交給了田某,拿到了24000元。當天,劉某回到家中,謊稱自己在回家的路上孩子被人抱走,接著,劉某隨家人一起到新華西路派出所報了案。隨著公安機關的步步偵破,案情真相終被還原。 經過審理,青羊法院作出對劉某有罪的判決。 李耀輝律師: 最高法院公布的7起案例中,重點是利用網絡實施侵犯婦女和未成年人的犯罪。近年來,利用網絡尤其是QQ、微信等、網站、論壇等社交聊天工具實施犯罪的案件呈增長趨勢,且暴力犯罪占有很大的比例,受害者大多是沉溺于網絡交友等活動的年輕人包括未成年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發布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刑事和民事兩個方面,為規范網民的網絡言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規制。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堅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環境清朗安寧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希望廣大網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對網絡不良及犯罪行為的辨識能力,謹慎交友,以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本報記者晨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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