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13天瞞著兒子與女子“閃婚” 引出一場妻兒之間的爭產風波 她說:因為愛情,在丈夫臨終前13天做了結婚登記 他說:荒謬之極,爸爸是被她蒙蔽 結婚只為分家產 一位老人在醫院下達“隨時會死亡”的診斷后的第5天,忽然瞞著家里所有人,和一名女子結婚。婚后13天,老人去世。老人的財產引起了一場老人的妻兒之間的爭產風波。 兒子梁文(化名)直指“后媽”陳冰(化名)為謀父親財產蓄意謀劃婚姻,而“后媽”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照顧了患病的丈夫七年,登記結婚只是丈夫為了感恩而主動提出給她一個“名分”。 兒子將“后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父親與陳冰的婚姻無效。案件于今年9月及10月初兩度開庭審理,至今仍未宣判。 兒子: 租客為何忽然變“后媽” 今年3月的一天,離父親的去世僅有十來天。梁文在禪城區大圍公寓的住宅里,一名祖廟街道辦婦聯的工作人員忽然造訪。 梁文的父親梁暖(化名)于今年2月26日病逝,終年52歲,原因是罹患嚴重肝癌。婦聯的工作人員表示,一名叫陳冰的女子找到了他們,稱她和已故的梁暖于今年2月13日登記結婚。陳冰還告訴婦聯的工作人員,現在她的丈夫梁暖病逝,其留下的三幢房屋,目前租金仍由丈夫的兒子,也就是梁文收取,因此他希望婦聯可以為她調解,分割丈夫的遺產,以及丈夫在村里的股份分紅。 “其實陳冰在此前已經來找過我一次,是拿著一份分割財產的協議過來的。”梁文說,陳冰比父親年長三歲,之前是父親房子的租客。租客搖身一變成“后母”,還要求分家產,梁文說,父親生前從未向他提起他和陳冰已經結婚,因此這讓梁文無法接受。 妻子: 相伴已7年 主動給名分 故事在陳冰那邊則有另一個版本。據陳冰回憶,2006年,梁暖與妻子因為感情不和離婚,當時梁暖在陳冰的公司當司機。在陳冰眼中,梁暖做事有分寸,非常值得信賴。于是,同樣已經離異的陳冰在2007年開始與梁暖戀愛。 “他認識我的時候,我就知道他有肝病。”此后,陳冰的確帶著梁暖到處去找醫生,一直在幫他調理肝病。陳冰說,為了照顧梁暖,她甚至關閉了自己的公司,主動搬到了位于大圍街的出租屋里和梁暖住在一起,而并非梁文所稱的單純“租客”。兩人經常一起在小區里散步、遛狗。她覺得,那是她人生中最快樂的一段時光。 “從2007年開始,我就一直在照顧他,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陳冰說,之所以會和梁暖結婚,那是梁暖和她日久生情,真的喜歡她,并且覺得自己欠了她“一樣東西”,希望登記能夠給她一個名分。 懸疑一:兩人結婚為何瞞著家人? 他懷疑:為瞞騙家人策劃已久 梁文一直心存疑惑的是,在2月13日,梁暖和陳冰之間究竟發生了些什么事情,讓梁暖會在瞞著所有親人的情況下,和這個女人結婚。 “父親結婚這么一件大事,為什么我作為兒子都不知道?”梁文說,當天早上,醫生要求父親吊針。由于藥品缺貨,梁文在藥房等了一段時間后才回到了病房,卻發現父親和“冰姨”都不見了。他問遍了醫生和護士,都問不到兩人的行蹤。直到父親和“冰姨”回來后,兩人稱只是去散步。但梁文沒想到,兩人竟然是去了婚姻登記處結婚。他覺得,兩人結婚一事,是陳冰精心策劃已久的。 她回應:忽然被感動才去登記 陳冰則表示,其實兩人一直都想結婚,但無奈梁暖家人不同意。為了不給梁暖帶來麻煩,陳冰后來也沒有提及結婚這一事。 直到2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病床上的梁暖忽然對她說:“老婆,你一直這樣照顧我,不如我們去登記吧。”陳冰一下子就被感動了,于是他們報告了醫生和護士,在醫生批準后兩人離開了醫院前往婚姻登記處登記,而并非梁文所稱的他們是瞞著醫生和護士出走。 懸疑二:她和他結婚,為了名分還是錢? 他懷疑:父親被蒙蔽讓人分家產 梁文認為,父親一定是被這個女人所蒙蔽,所以才會做出這樣荒唐至極的事情,讓外人分到家產。 梁文的懷疑來源于兩個時間點,一個是他們登記結婚的前五日,也就是2月8日,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下達了一份知情溝通記錄,其內容包括診斷及建議為肝左葉肝癌,并且隨時都會死亡;另一個就是父親的死亡日期2月26日,離兩人結婚僅僅過了13天。 另外,梁文還提出,如果兩人結婚是父親的自愿行為,就沒必要故意避開梁文的家屬去登記。在婚姻登記材料中,《聲明書》里梁暖的簽名,連其“暖”字都寫錯了,左邊的部首變成了“目”字,右邊的“爫”也寫少了一點;在結婚日期上,梁文還將“2014年”寫成了“20014年”。這些證據都證明,父親可能是被脅迫去登記的。 她回應:不圖家財只要回自己應得的 不過,一份出自梁暖住院的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材料則對陳冰方面非常有利。據了解,為了弄清梁暖當時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法官特意咨詢了市一醫院。根據醫院的回復,梁暖所患的肝癌、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性腦病均不屬于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同時回復也證明,梁暖在結婚當日神智清楚。 陳冰則說,她照顧梁暖、和梁暖結婚,其實就是喜歡那種互相照顧、相濡以沫的感覺。 至于為何堅持要回梁暖1/3的遺產(其繼承人還包括梁文以及梁暖的母親),她則表示,她只是想要回自己應得的部分,大約300萬元左右。 律師 說法 不提倡與瀕死之人“閃婚”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則認為,這種與瀕臨死亡的被繼承人締結婚姻的現象時有發生,其背后的原因值得人們深思。不過,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締結婚姻不應以財產為目的,比如買賣婚姻就是法律禁止的。一般而言,雙方結婚應該有感情基礎,將來可以共同生活,履行夫妻雙方的義務。因此,他不提倡這種與瀕臨死亡的人“閃婚”。 就本案而言,藺存寶認為,法院應該嚴格審查婚姻登記時的細節,從目前的案情來說,女的一方明知對方已經不可逆轉要走向死亡,還與其登記結婚,其意義和目的何在?當然也不排除女方說法,是死者為了給女方一個身份。但值得細究的是,死者當時已經處于一級護理當中,卻在未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被當時還不是死者妻子的女方帶出去登記,這種做法就很值得懷疑。 符合《婚姻法》應認定有效 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國梁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無效主要有三種情形,分別是近親、未達到法定年齡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假如沒有這三種情形,婚姻應認定為有效。 他認為,本案中,死者的兒子認為對方是為了奪取死者的遺產而結婚,就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兩人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對方存在脅迫或者其它卑劣手段來與死者登記,因而在財產分割上,可要求法院取消對方的繼承權或者少分一些。 不過,按照目前的證據來說,難以證明有存在著上述的手段,因此婚姻是合法的。 文記者劉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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