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分級診療推進合理有序就醫的試點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浙江實施“分級診療”后,除危急患者、急診患者、手術病人復診患者和其他特殊情況外,患者在首次就醫時,原則上應在當地醫療機構首診。對于首診醫療機構無法處理的疾病,則根據患者病情,幫助轉診到更高級別的醫療機構。 浙江分級診療將通過醫保差別化支付、設定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規范轉診程序等手段引導、推動。 根據《意見》,試點地區施行分級診療后,將調整門診、住院和重大疾病報銷政策;差別化設置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和跨統籌區域醫療機構就診的報銷比例,執行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不同起付標準的住院起付線標準等。同時通過設定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使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保持適當差距,引導患者分流就診。而對于轉診病人,則采用累計起付線政策。 浙江省衛計委醫政醫管處處長王楨說,實行當地醫療機構首診制以后,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患者,未經轉診便自行到區域外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報銷比例將明顯下降。 “因為試點地區不同,醫保報銷的差距也不同,但會保持一個階梯式的價格趨勢。”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未經轉診患者自行支付的費用,將比轉診病人高出10~20個百分點。 據了解,按照《浙江省分級診療服務規范》,首診之后,可以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包括臨床各科急危重癥,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診治超出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認為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的病例;其他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等六條標準。 而在病人病情穩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條標準的,即: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老年護理病例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則須轉回下級醫療機構。 “通過這樣的雙向轉診、分級診療,建立起‘首診在社區、小病進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秩序。” 王楨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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