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中頂梁柱發生車禍,留下一筆死亡賠償金,沒想到一家人卻犯了難,這錢到底該怎么分呢?昨天,奉化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 爺孫打官司 2013年12月,徐師傅因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賠償了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合計60萬元。 這60萬元的賠償款,讓一家人犯難了。徐師傅有一個20歲的女兒,還在讀書,上面還有60多歲的父母。 最近,徐師傅的父母,也就是徐大爺與蔡大娘將自己的孫女小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該筆賠償款,其中40萬元歸老兩口所有。 對爺爺奶奶提出的這些主張,小徐說,父親死亡賠償金的大部分款項應歸自己所有。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按繼承法分配。父親對自己的爺爺奶奶應盡的贍養義務,在賠償款中明確為6萬元,其余款項應歸她所有。 “爺爺奶奶有養老保險,還有花木等收入,而且還有其他子女可以贍養。”小徐說,她還在上學,沒有住房和收入,這筆賠償款應該多分些。 小徐主張關于賠償的精神撫慰金,其中三分之二應歸自己所有,死亡賠償金全部歸自己所有,被扶養人生活費歸爺爺奶奶,除外的其他費用她也同意放棄。 而作為原告的爺爺奶奶則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有疾病,每天都需要用藥,兒子的喪葬費用之前都是他們承擔的。在分配事項上,他們應該獲得更多的份額。 法官細細分 一方是父母,一方是子女,這筆死亡賠償金到底應該怎么分? 昨天,奉化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法院認為,60萬元賠償款雙方都擁有共同所有權。其中死亡賠償金36萬元,其性質屬于財產損害賠償,是對死者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按與死者的生活緊密程度而定,以爺爺奶奶與女兒各分得50%為妥;關于精神撫慰金14萬元,其法律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雙方雖屬于同一順位繼承人,遭受的痛苦程度應該一樣,但小徐年紀較輕,遭受精神痛苦的持續時間相對較長,小徐可以適當多分,以爺爺奶奶分得其中的60%,小徐分得其中的40%為妥;由于死者的喪葬事宜由爺爺奶奶辦理,故喪葬費4萬元應歸兩老人所有,被扶養人生活費6萬元是對兩老人的賠償,應歸他們所有。 最終,法院判決徐大爺老兩口獲得賠償款36.4萬元,小徐獲得23.6萬元。 |
相關閱讀:
- [ 10-15]臺灣一搭載陸客巴士阿里山車禍9人受傷送醫
- [ 10-14]莆田:兒子拿走車禍賠償 老母親告上法院索錢
- [ 10-14]青海吊車失控造成連環車禍 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 [ 10-13]埃及南部車禍造成至少30人死亡 主要原因為超速
- [ 10-11]安哥拉發生嚴重車禍 兩車相撞造成26人死亡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