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跨國避稅行動再升級 多國政府重拳出擊
2014-09-26 07:08: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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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不斷加強 經濟和貿易全球化使跨國資本流動日益便利,加之“避稅天堂”等低稅率、零稅率“洼地”的存在,打擊跨國避稅行為的難度不斷增加。為了填補全球性稅收體系的漏洞,除了各國分別開展打擊避稅行動之外,國際間的合作也在不斷加強。 G 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20日正式通過了BEPS的改進建議報告。BEPS行動是由G 20領導人背書,并委托經合組織(O EC D )推進的國際稅改項目,是G 20框架下各國攜手打擊國際逃避稅、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經濟增長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和合作機制的重要舉措。經合組織秘書長安吉爾·古里亞稱,這項計劃旨在填補跨國公司用以避稅的國際稅收體系漏洞,是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現代化進程中的最重要一步。 本次最新發布的成果包括應對數字經濟的挑戰、防止稅收協定濫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和防止有害稅收競爭等七項。這是繼2013年9月G 20圣彼得堡領導人峰會一致同意攜手打擊跨國避稅以來形成的第一批成果。按照G 20確定的B E PS行動計劃方案以及實施時間表,全部行動計劃一共15項,將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此次會議審議通過的BEPS最新成果,將提交11月在澳大利亞召開的G 20領導人峰會背書。 目前的所得稅國際規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于1923年建立起來的,已經運行近百年,其核心是在所得的來源國與居民國之間進行稅收權益的分配。專家指出,這套所得稅國際規則,主要適用于傳統經濟時代,解決跨國企業經營所得在國際之間的分配問題和重復征稅問題。然而,數字經濟時代的來臨,讓國際稅收秩序面臨挑戰,所有跨國經濟交易基本都可以進行避稅籌劃,稅基被侵蝕,利潤被轉移,轉移的目的地是低稅地和避稅地。 當前,全球利潤至少50%以上涉及國際交易,特別是企業集團跨境關聯交易數額巨大。據古里亞介紹,過去5年來,全球打擊避稅行動已從24個國家的信息自愿披露計劃中查出370億歐元(約合530億美元)稅收流失,未來將會披露更多。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讓稅收公平面臨挑戰,國際稅收秩序受到嚴重威脅。因此,國際社會必須攜手改革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以適應快速發展的經濟全球化趨勢。 事實上,全球性的稅收監管合作以及信息的公開與交流一直在不斷推進。今年2月,經合組織公布了新的國際稅務信息自動交換全球標準前半部分內容。5月,在經合組織年度部長理事會議上,47個國家共同簽署了《稅務事項信息自動交換宣言》。7月,經合組織通過了國際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的完整版國際標準,該標準預計將于2017年生效。8月,中國正式成為《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第56個簽約方,至此G 20成員國已全部簽署公約。 此外,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內的100個國家或地區及逾8萬家金融機構向美國政府登記,同意遵守法案。開曼群島、百慕大和澤西等“避稅天堂”也已加入該體系。分析人士稱,這預示著未來國際稅收征管秩序的變革方向。 全球行動仍需拓展 在各國加大稅收監管和避稅打擊力度、國際間反避稅合作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全球性跨國公司進行逃稅避稅的空間正在不斷縮小。然而,在反避稅的制度和實施層面仍然存 在 不 足 。 另 外 , 在 經 濟 全 球化 、 信 息 電 子 化 深 入 發 展 的 背景下,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段也在不斷推陳出新,也給全球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未來打擊避稅的行動仍需要進一步拓展。 一方面,各國的反避稅實踐仍有待完善。奧巴馬政府認為,盡管最新反避稅措施加大了企業海外并購的成本和難度,但沒有取消稅收倒置的所有優勢,僅靠行政手段難以完全阻止跨國避稅行為,必須通過立法更嚴格地定義稅收倒置、從法律層面加大監管力度。但目前美國兩黨在該項立法的內容和時間表上,以及與此相關的本國稅法改革的問題上仍然存在較大的分歧。而對加入了BEPS和《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的中國而言,由于相關法律欠缺,對彈性空間的認定細則不完善,反避稅行動仍存在較大挑戰。此外,澳大利亞稅務正義聯盟對本國民眾的調查顯示,90%的受訪者對本國企業避稅問題表示不滿,要求加大企業納稅透明度,并呼吁政府采取有力舉措打擊利潤轉移等行為。 另一方面,國際層面的合作也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空間。盡管此次B E PS最新報告取得了歷史性的成果,但未能提出最終稅收解決方案。報告指出,“數字經濟因其對各經濟行業的廣泛滲透性、對無形資產的高度依賴性,以及對加速整合企業全球價值鏈的影響,成為B E P S的重災區”、“很難單獨針對其制定政策,以解決數字經濟的B E P S問題”。除數字經濟的問題外,參與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重大利益分歧使得各國的訴求和希望實現的目標差異較大,難以達成共識。而對經合組織的國際稅務信息自動交換全球標準,英國的稅收正義聯盟組織也認為其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將對發展中國家產生負面影響,并能使避稅天堂及其客戶繞開新規則,同時還面臨高昂的執行費用,操作成本較高。 此外,有專家指出,傳統的避稅措施已經在各國引起重視,但在如何對發展快速的新型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方面仍有漏洞,相關管理和法律上仍存在嚴重滯后,這也給反避稅行動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另外,許多“避稅天堂”都是發達國家的附屬國或附屬地,因此“避稅天堂”難以完全消失。 隨著國際稅收征管環境的不斷變化,未來各國在改革稅制、完善反避稅實踐的過程中,也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表示,單靠個別國家的稅制變動不能解決問題,必須依靠國際社會共同行動,才能產生為多數國家共同遵從的行為規范和規則體系。 廖體忠說:“此前延續近百年的稅收國際規則,基本都是由發達國家主導制定,反映發達國家的利益與訴求,發展中國家沒有發言權也缺乏參與度。而此輪國際稅改,中國和新興經濟體已經處在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和水平上,我們有必要也有能力參與其中。”廖冰清何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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