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款部分償還賭債部分玩牌輸光 52歲的男子馬燕來,自稱是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投資處副處長,并以辦理工作調動、購買煤矸石、索要工程尾款等事,騙取兩名事主共計210萬元。而這些錢一部分被用于償還賭債,一部分則玩牌輸掉了。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燕來有期徒刑13年。 承認拿過事主錢財 檢方起訴稱,2013年3月5日至4月27日間,馬燕來虛構副處長身份,謊稱能夠辦理工作調動、購買煤矸石、索要工程尾款等事,騙取張某某人民幣110萬元,騙取廖某某人民幣100萬元。2013年8月21日18時許,公安機關在貴賓樓飯店4層將馬燕來抓獲。檢方認為馬燕來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馬燕來自稱確實在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工作過半年,同時承認確實拿過事主張某某的錢財。但其表示,人事調動及煤矸石生意的事情未辦成,是因為張某某事后自己決定不做造成的。 而馬燕來辯護人的意見為,馬燕來并未虛構、主動炫耀副處長的身份,現有證據不能推定其供述是虛假的,而馬燕來與張某某之間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不應受刑事法律調整。 自稱認識領導秘書 馬燕來庭審中供述,其2010年左右在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當過半年投資處副處長。2012年6月左右,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張某某,一起吃飯時,跟張某某說認識中央領導的秘書,之后張某某就托其辦事。 2012年,張某某讓其幫廈門市商務局的一個處長調到下屬縣級市當個縣長。其找到國務院辦公廳的一位“楊主任”,該主任說辦這件事需要人民幣120萬元,前期給60萬元,事成之后給60萬元。其便與張某某說這件事能辦,如果4個月辦不了就退錢,張某某隨后給其銀行卡里匯了60萬元人民幣,這錢其一部分還賭債,一部分玩牌輸了。 馬燕來說,這件事后,張某某還曾找其購買煤矸石,并給其銀行卡里匯了50萬元人民幣作為介紹費,但事后因價格問題沒有辦成,張某某曾要求退還50萬元,其沒有退。 張某某還曾找馬燕來幫忙給自己的朋友老廖在陜西漢中結一筆工程尾款,并把老廖給的100萬元給了馬燕來。 任職單位“查無此人” 2013年6月,因為拜托馬燕來辦的事情遲遲沒有消息,張某某感到不靠譜,找到馬燕來,讓其退還210萬元。馬燕來稱其也曾找那位國務院辦公廳的“楊主任”退錢,但卻聯系不上對方了。7月16日,要錢無果的張某某報了警。 重點城鎮建設指導工作委員會2013年7月26日出具書面證明稱,該機構自成立以來從未任命或聘請過馬燕來擔任該機構的任何職務。 2014年5月7日,辦案人員經與國務院辦公廳人事司核實,國務院辦公廳只有一人同馬燕來所稱的“楊主任”名字一樣,不過此人是1984年12月出生的年輕工作人員,且該工作人員稱其不認識馬燕來。 而辦案人員調取的出入境信息顯示,馬燕來分別于2013年3月9日至3月13日以及2013年5月2日至5月6日于澳門停留。 一審被判13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燕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燕來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同時繼續追繳馬燕來犯罪所得,追繳后分別退賠被害人。 晨報記者 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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