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與一名女性朋友共同承租住房遭到拒絕,從此懷恨在心,最終將其踩死并焚燒。為造成死者依然活著的假象,多次用死者的手機撥打電話。19日,罪犯吳暗亮被執行死刑。同日被執行死刑的還有搶劫、盜竊犯張建,為劫財,他用自制手槍擊中出租車司機頭部,導致其死亡。 要求共同租房遭拒 男子殺死女性朋友 吳暗亮與被害人杜長紅(女)為普通朋友。2010年8月,杜長紅的男友萬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后,她讓吳暗亮幫萬某某介紹一名律師。當年9月,吳暗亮因準備結婚,提出搬到杜長紅租住處與其共同承租該住房,遭到杜長紅拒絕,吳暗亮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同年11月15日,吳暗亮給杜長紅打電話謊稱幫萬某某找到了律師,將杜長紅帶到其租住房屋,兩人發生爭執,吳暗亮將杜長紅摔倒在地,用腳猛踩其頸部,致杜長紅死亡。作案后,吳暗亮用杜長紅的手機多次撥打電話,制造杜長紅依然活著的假象。之后,吳暗亮駕駛面包車將杜長紅的尸體運至一大橋下澆上汽油后焚燒。 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罪犯吳暗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因瑣事殺害無辜的被害人,并焚尸滅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暗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制手槍持槍搶劫 遭拒竟將對方打死 當天被執行死刑的還有搶劫、盜竊犯張建。罪犯張建為實施搶劫,購買射釘槍、鋼管等材料制造了一支手槍并多次試槍。 2010年9月11日,張建攜帶自制手槍在濟南市山大南路騙乘被害人劉華后駕駛的出租車,在行駛過程中,張建持槍向劉華后索要錢財,遭拒絕后開槍擊中劉華后頭部,致劉華后死亡,張建劫取現金100余元后逃離現場。 2010年2月21日,張建伙同他人在閔子騫路的一家購物卡回收店,搶走被害人劉某某現金1100余元及多張購物卡。此外,在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期間,張建還單獨或伙同他人在濟南市盜竊作案10起,盜竊現金等財物共計價值65693元。 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罪犯張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并罰。張建為實施搶劫自制槍支,持槍搶劫中致1人死亡,還結伙持刀搶劫1起,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以搶劫罪判處張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張建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罪犯吳暗亮、張建均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吳暗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核準罪犯張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向濟南中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19日,濟南中院奉命將罪犯吳暗亮、張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記者 馬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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