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管制刀具、仿真槍支、鞭炮等,還有哪些東西不能帶上地鐵?昨天,武漢地鐵警方表示,經過一個月的安檢,民警發現水果刀、發膠、打火機油是市民們最容易帶上地鐵的違禁品,這三樣占查獲總數的八成以上。 道具槍令民警虛驚一場 8月26日上午,軌道交通2號線青年路站對進站乘客開展安檢時,發現1名乘客攜帶行李箱中有疑似槍支,要求該名乘客開箱檢查,乘客拒絕,并迅速攜帶行李離開青年路站。 隨后,地鐵全線開展巡邏防控,上午10點多,武漢火車站站執勤民警在巡邏布控中,將攜帶疑似槍支欲返回地鐵的嫌疑人女友控制,并查獲所攜帶3支仿真疑似槍支及50發BB彈。11時50分,從武漢鐵路公安處傳來消息,嫌疑人楊某已被扣留在廣州火車南站。原來,疑似槍支為表演用的道具槍,民警隨后對當事人楊某進行審查、訓誡。 46個安檢點查獲違禁品394件 到底哪些東西不能帶進地鐵?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有關負責人說,大體上分以下幾類:仿真槍、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等;警棍、手銬、電擊器等;易燃易爆品(發膠和打火機油就屬于此列);管制刀具、劇毒物品、腐蝕性物品等。 民警告訴記者,除了已經規定的違禁品外,乘客還不得攜帶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或尖銳的物品、氣球以及寵物、家禽等動物也不能進入地鐵車站。曾有市民攜帶氣味較大的榴蓮、泡菜、熱干面等準備上車,均被安檢人員勸離。 不配合安檢或將負刑責 地鐵警方還提醒廣大乘客,在地鐵安檢中發現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以非法攜帶管制器具予以治安處罰。在地鐵安檢中發現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如果在地鐵安檢中被查出違法的乘客拒不配合,具有毆打地鐵工作人員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記者梁爽 通訊員張祖華 |
相關閱讀:
- [ 09-04]埃及首都早高峰期間大停電 地鐵服務受嚴重影響
- [ 09-04]盤點中國地鐵城市
- [ 09-03]地鐵清涼山停車場入場線開挖 六個區間雙線貫通
- [ 09-03]火車南站至清涼山停車場地鐵隧道開挖 預計年底前貫通
- [ 09-03]地鐵清涼山停車場入場線開挖 六個區間雙線貫通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