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為鑒深刻反思” 對于輿論提及是否應回避的質疑,冷水灘區涉事法官周某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法律沒有規定他們不可以結婚。 “我們在2012年4月結婚,距2008年5月我擔任法官做出的判決相隔4年,距2011年對成某林采取強制措施相隔1年。”法官周某表示。 而中新網記者留意到,官方通報顯示,2011年5月26日,冷水灘區法官周某與馮某結婚。該案正是由冷水灘區法院執行局周某負責承辦。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冷水灘區紀委、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成立的調查組結論認為,經調查,二審判決生效后,馮某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周某作為馮某訴成某林離婚糾紛案一審階段的承辦法官,在調入執行局工作并與馮某結婚后,仍積極參與案件執行,應當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情節較重。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將以此為鑒,在全市兩級法院進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進一步從嚴管理隊伍,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司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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