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出臺公務接待實施細則:無公函不接待成共識
2014-08-21 17:50:3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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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21日披露,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明確了省級公務接待細則,要求省級領導班子和省直單位在公務接待中一律不允許飲酒,即便有特定允許喝酒的場合,也要按標準提供省內地產酒,嚴禁提供高檔酒。此則被《人民日報》稱為“最嚴省級公務接待‘禁酒令’”的政策刊發后,受到各界關注,各地公務接待的具體規則再次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點。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此后,各省份陸續出臺本地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據記者統計,全國已有18省份發布了本省份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記者梳理各地規定發現,公函制、禁煙酒、接待標準量化細化成為各地公務接待管理的共通點。 接待誰 接待一律實行公函制 無公函不接待 在18省份的管理規定中,“公函制”成為公務接待的基本準則。國家工作人員的休假、探親、旅游以及個人接待活動不屬于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如因公務外出需要接待單位接待的,派出單位需發公函告知接待內容、時間、行程、人數和人員身份。“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成為各省份的管理共識。 此外,四川省規定,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報銷相關經費;青海省規定,對接待對象提出的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內蒙古規定,一般情況下實施“公函制”,特殊情況下可依據電話記錄安排公務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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