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6名男子結伙預謀對一雞販實施搶劫,當天他們持槍當場開槍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又持刀將另兩名被害人砍傷。案發后,6名犯罪嫌疑人有的已被判刑,服刑多年;有的則落網不久正等候法庭審理;有的還逍遙法外。昨日,逃亡10年之久的被告人彭小崗涉嫌搶劫罪在深圳中院受審。 被告人彭小崗, 綽號“阿爆”、“爆牙”,1978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2月,犯罪嫌疑人謝改名、劉長友(均另案處理)找來被告人彭小崗與金志穩(已判決)等人,密謀對寶安區松崗鎮潭頭三村白燈空地一棟爛尾樓前的雞販實施搶劫。彭小崗提供了小轎車、砍刀等作案工具,郭日和(已判決)準備了兩把獵槍。 同年2月24日14時許,在與負責在爛尾樓附近窺伺的謝改名聯系后,彭小崗、金志穩、劉長友等人乘坐郭日和駕駛的小轎車至爛尾樓附近,由郭日和負責望風,彭小崗等人戴好帽子、口罩后,彭小崗、劉長友各持一把獵槍,金志穩等人各持一把砍刀,下車沖向被害人劉某某、何某某和張某某并砍擊,搶走張某某32000元,劉長友當場開槍打死劉某某。之后,郭日和駕車載劉長友攜槍倉皇逃離,彭小崗、金志穩等人將刀、槍丟棄亦趕忙逃竄。 這伙人當晚齊聚一洗腳城分贓,彭小崗分得3000元,金志穩分得5000元,郭日和分得2000元。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某系被人用槍擊致心臟破裂死亡,被害人何某某受輕傷,被害人張某某受輕微傷。2013年11月,彭小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庭上,被告人彭小崗表示認罪,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作案工具不是他提供的,他在案發現場既沒有開槍也沒有用槍打傷被害人,自己本意也不想參加搶劫,是在謝改名、劉長友等人的慫恿下才去的。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彭小崗在本案中屬于從犯,因其既不是組織者,也不是分贓人,在案發現場沒有開槍或用槍打人。而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彭小崗提供了作案工具,又全程參與搶劫,在整個犯罪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應認定為主犯。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蔡佩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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