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河江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陸×明等人侵占集體資金,被高明紀委開除黨籍,因涉嫌違法又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8個多月過去了,村民依然見到陸×明在居委會上班,由此質疑是否移交了司法機關。
移送司法機關八個月
網友發現他仍在上班
去年11月8日,曾有高明居民以“反貪污”為網名在“高明網絡發言人平臺”反映,河江社區居民會陸×明等多名村干部“集體售賣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塊,并私分該地塊出讓金”,“據黨員大會上說的是人均貪腐五萬元”,雖然“多人已經退回貪污所得”,這位居民仍希望高明紀委能介入調查,否則“不排除會向中央巡視組反映相關情況”。
4日之后,高明紀委回復這位居民稱,在他反映問題之前,高明區紀委在配合上級部門查辦有關案件過程中,已經發現河江居委會主任陸×明(中共黨員)等多名村干部的違紀問題。由于陸×明等人不是監察對象,因此高明紀委按有關規定對涉案人員陸×明等人擬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河江居委會已召開黨員會議,目前正處理中),至于陸×明等人涉嫌違法問題,高明紀委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從2013年11月至今年7月,陸×明等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經過去8個多月,但有居民看見陸×明等人還在居委會上班。今年7月6日,高明網友“依法治國”登錄“高明網絡發言人平臺”時看到了上述反映陸×明等人問題的話題,由此產生疑問:既然已經涉嫌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何陸×明等人至今還在河江居委會上班?當日深夜23時58分,他在“高明論壇”上發了一個質疑帖:“馬照跑,舞照跳,逍遙快活,好不自在,司法機關到底干什么去了,求解?”
該網帖引來近1800名高明論壇網友點擊查看并討論。
居委會主任稱仍上班
辦公室找人卻被指暈
7月9日上午,記者撥通河江社區居民委員會現任黨總支書記、主任何東朝的電話。何東朝說,陸×明今年確實還在居委會上班,但“無職務,無安排工作”,因為其工作是由荷城街道安排的;而由于陸×明“腸胃不舒服”,今年到居委會上班的時間較少,“有時回,有時不回”,上周,陸×明就曾“請病假”。何東朝說,于陸×明年紀較大,他們對他是否來上班并不那么在意,由于身體疾病“屬于個人隱私”,究竟陸×明的病有多嚴重,他也未詢問。
對于陸×明涉嫌違法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事,何東朝表示他不清楚,稱自己2002年才到居委會工作,而陸×明等人涉及的集體土地問題發生在1993年。
值得玩味的是,在何東朝證實陸×明今年的確在居委會上班之前一日,該居委會兩名工作人員否認陸×明在上班。
7月8日上午,記者第一次來到位于泰華路318號河江居委會,見工作人員任職介紹欄沒有陸×明的職務信息。記者進入大門左邊的一間辦公室,詢問陸×明是否在居委會辦公,一名工作人員指引記者到右邊另一間辦公室。
來到右邊的辦公室,一名身材高瘦、年約60歲的男子聽聞是問陸×明的事,當即表示陸×明不在此處辦公,而是在位于河江躍華路的另一個村辦公點辦公。該男子隨即離開,有知情人指該男子就是陸×明本人,但并沒得到河江居委會及該男子本人確認。
記者遂折返左邊辦公室,向居委會副主任梁少媚求證,她亦表示陸×明不在居委會辦公,對于陸×明等人涉嫌違法的事是河江村的事,居委會方面并不清楚。
任何職組織部門不知?
網傳他牽涉陸幟然案
此后,記者按照指引,來到河江躍華路一處寫著“河江社區居委會”的地方,此處兩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處只是河江村的一個辦公點,陸×明并不在此處辦公,而是一直在泰華路318號,此外有河江村村民亦告訴記者,陸×明今年仍在泰華路318號河江居委會辦公。
至于陸×明現時在河江居委會擔任什么職務,負責什么工作,10日上午記者致電荷城街道組織工作辦,一名從聲音判斷是中年女性的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清楚,要問問”,她問完回復說“不清楚,好像沒有擔任什么職務”,她又說自己“是實習生”不清楚情況。
記者上網用搜索發現,陸×明在河江工作超過30年,曾是高明區人大代表、河江社區居委會支部書記。
去年3月,網絡舉報高明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貪腐并坐擁四畝豪宅之事鬧得沸沸揚揚之時,曾有一個網帖提及陸×明牽涉陸幟然的部分貪腐事項當中。據悉,1985年至1993年陸幟然曾任職西安片區河江村和古孟村大隊長兼村支書。
追訴期過不追刑責 公安局不見有卷宗
法律人士稱, 即使不追訴,違紀被開除黨籍者已不適合在居委會任職
在被開除黨籍且被移交司法機關后,為何陸×明被曝仍在居委會上班?
10日上午,高明紀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陸×明等人被紀委查出于1993年伙同陸幟然違紀購買集體土地(非網友提及的“售賣集體土地,私分土地款”),侵占集體資金,而后紀委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于陸×明等人是村干部,不是監察對象,紀委因此不能對他們作出免職等行政處罰;去年11月,紀委將陸×明等人的案件移交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經偵大隊。
“移交給公安機關后,當時我們也有跟進此案。公安機關曾書面反饋稱,陸×明等人侵占集體資產的追訴時效是15年,而他們的侵占行為發生在1993年,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不在追訴范圍內,故不予以追訴。”該負責人說,具體案件情況“高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應該更清楚,資料更充足。”不追訴,即不再追究陸×明等人的刑事責任。
不過,當日上午記者多次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求證,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該局經偵大隊翻查了2013年以來的全部案底,資料顯示并沒有紀委部門移交的相關卷宗。“這方面的案子本來就比較少,很容易查的。”
對此,高明區紀委方面解釋說,確實去年曾把陸×明的案件資料移交給了高明警方,至于沒有案底的問題,應是因不予追訴,故沒有案底。
針對陸×明一事,法律人士徐玉發指出,即便司法機關不追究陸×明等人的刑事責任,但他們因違紀被開除黨籍,已經不適合繼續在居委會任職,“雖然紀委沒有對其作出免職處罰的權力,但是可以建議街道辦啟動罷免程序”。記者黃曉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