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7月5日電(“中國網事”記者張濤 方問禹 裘立華)日前浙江溫州查處的一起120急救人員串通“黑救護車”主倒賣病源信息窩案引起社會關于急救體系的關注。記者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一些城市采訪了解到,各大醫院周邊常年活躍著一些外形模仿120救護車的個體車輛,車上配有簡易急救床、擔架床、氧氣瓶,利用醫院急救車輛緊缺等情況大肆招攬生意、爭搶病源。業內人士指出,由于“黑救護車”管理不規范,缺少醫護人員和救護手段,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應疏堵結合完善急救體系,莫讓“黑救護車”變成害命車。 “黑救護車”難保障安全 按照衛計委《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醫療單位經過當地衛生和公安部門的審核批準同意后才能配置急救車,并統一由120急救中心調配,此政策并未向個人開放。然而,不少城市個體戶的“黑救護車”卻四處橫行。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法院日前透露,40歲的黃永利不久前因消化道內出血住進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隨后出現肝、腎、肺等多處臟器并發癥,幾次在生死線上徘徊。親屬們決定將他轉到杭州的一家醫院,并撥打120找專業急救車轉院。沒想到叫來的救護車上呼吸機不能用,隨行醫生也不會操作。最后救護車司機和醫護人員才承認,這輛救護車是個體的。原來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員將信息倒賣給“黑救護車”主,每做一單生意,工作人員提成20%。120急救中心4名工作人員及3名“中間人”因涉嫌受賄或者行賄罪,已被起訴到法院。 “黑救護車”在一些地方屢禁不絕。近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心醫院門口,記者拾到了一張印有“接送住院出院車”的小卡片,上面印有聯系電話和說明。根據卡片上的信息,記者撥通了電話,并找到距離醫院不遠的這輛“黑救護車”。記者看到,這輛“黑救護車”由商務車改裝而成,車內有兩個氧氣瓶和一張擔架。車主告訴記者,他們經常來往于保定與北京之間轉送病人,一般情況下,運送病情較為嚴重的病人是13元/公里至15元/公里,病情較輕的是10元/公里。保定到北京路程約200公里,約需2500元。他們主要通過網絡、小廣告發布電話號碼來“接活”。像這樣的車輛保定市區有差不多30多輛。 這種車輛的出現雖然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病患的運送要求,但安全風險讓人擔憂。保定市252醫院一位負責人介紹,一旦出現事故,由于沒有合法身份及手續,“黑救護車”車主可能會選擇逃之夭夭,事故責任無人承擔。很多車內未經消毒,也沒有必備的搶救設備,更缺少醫護人員,如果病人途中發生危險,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搶救。比如對什么樣的患者使用氧氣是需要醫生做出判斷的,一旦氧氣使用不得當,會對患者造成二次傷害。 醫院急救車輛緊缺背后原因復雜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分析認為,“黑救護車”的存在,最初的根源在于病患使用救護車的需求,比如送病患回鄉、病患自主決定轉院等。由于大部分醫院救護車運力不足,有時僅接急診病人都很吃緊,部分病患的需求得不到滿足,“黑救護車”便應運而生。后來,一些地方社會不法人員與醫護人員勾結,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 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規定:城市每5萬人配1輛救護車。天津市區常住人口加上流動人口共計1000多萬人,按照標準應配救護車200輛,而實際上目前天津市120急救中心共有救護車70多;輛;浙江杭州主城區按常住人口362萬計算,應有救護車73輛,但目前實際只有51輛;河北保定市區按常住人口100萬計算,應有救護車20輛,實際只有10輛。 一位患者家屬告訴記者,前幾天他撥打了保定120急救電話,聽說要從保定轉院到北京,對方回答:“目前車輛緊張,往北京轉院跑長途得自己想辦法。” 天津市120急救中心主任李金年說,救護車車輛的供需失衡的確存在。目前,救護車中只有10%的運力能服務于日常外地轉院服務上,這樣的運力遠遠不能滿足醫療市場的實際需要。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峰認為,這種供需缺口,表面看是由于醫療機構財力、人力等各種原因引起,更深的原因卻在于,相關救護車管理辦法把配置救護車的權力單一地交給了相關醫院等醫療機構,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沒有這樣的權力。 亟待堵疏結合完善急救體系 采訪中,不少專家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疏堵結合完善急救體系: 一是加大急救車輛投入,并提高急救人員待遇水平。一些醫院急救中心負責人說,應加大財政等補貼力度,降低甚至取消救護車相關出車費用。急救部門是醫院不愿意加大投入的領域,除了造成急救車輛不足,還導致人才短缺。急救人員的待遇比較低,比臨床人員職稱晉升難,另外24小時值班,臟苦累,風雨不誤。他們常年發布招聘信息卻招不到人,還常常存在骨干流失的尷尬現狀。有關方面應該重視這一隊伍的健康成長。 二是嚴格準入制度,適當開放民間醫療救護市場。夏學鑾認為,壟斷或準壟斷的救護車配置許可規定,也是造成各地“黑救護車”泛濫的一個重要根源。可以嘗試讓具有一定資質的社會車輛提供相應的服務,滿足患者需求,填補市場空白。這樣既可以直接增加服務供給,還能通過有效競爭降低服務價格、提升服務品質。讓公營的救護車和私營的救護車并行,通過市場競爭的力量,來理順救護車混亂的局面。 三是有關部門應發揮聯動作用,加大對非法運營的“黑救護車”的打擊力度。“黑救護車”的監管涉及運管、衛生、客運管理、交通等多部門,交叉監管往往使監管更難,甚至可能造成空白。應該成立牽頭部門,發揮各自優勢,防止監管失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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