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7月1日電(記者張浪)記者1日從成都市外宣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成都近日正式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厘清責任邊界、明確責任內容、強化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為重點,構建全鏈條、閉環式的“兩個責任”落實體系,確保各級黨委和紀檢機構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推動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 成都市紀委常委、成都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李彬在發布會上介紹說,“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有8大類27項,包括統籌謀劃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深化作風建設、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權益、推進源頭治理、堅決反對腐敗、履行領導責任、推動責任落實、堅強教育監管、保持清正廉潔等。對于市民普遍關注的“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領導要支持執紀監督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委查辦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匯集了4大類14項,包括履行領導責任、推動責任落實、加強教育監管、保持清正廉潔等。“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有4大類9項,包括落實分管職責、推進預防腐敗、加強日常監管、堅持廉潔自律等。 李彬介紹,這16項責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類文件、《通知》里。《實施意見》首次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該干的事”匯集起來,清晰而明確,并首次以“主體責任”形式固化下來,讓黨委責無旁貸、無處推脫。 《實施意見》還對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的“監督責任”,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 根據《實施意見》列出的“責任清單”,包括加強組織協調、嚴格紀律監督、深化作風監督、強化履職監督、嚴肅查辦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等6大類16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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