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從河南省尉氏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請抗訴的雷某強奸幼女案,經二審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量刑畸輕,雷某的刑期由8年改判為13年。 現年44歲的被告人雷某系尉氏縣人,2001年曾因強奸其兄弟家的女兒,被尉氏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然而,9年的牢獄生活并沒有讓雷某痛改前非。出獄后的雷某再次將魔爪伸向自己年僅13歲的繼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以來,雷某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采取哄騙、威脅等手段對年幼的霍某進行奸淫。6月,霍某放學回家后突然自然流產,在母親的追問下,內向膽小的霍某終于說出了實情。 在扎實準確的證據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認的基礎上,2013年10月16日,尉氏縣檢察院以涉嫌強奸幼女罪對雷某作出了依法批準逮捕的決定。2014年2月26日,尉氏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8年。 尉氏縣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雷某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理由是:該案系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的人員實施的強奸犯罪,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并造成被害人懷孕流產,其強奸行為屬于“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應在10年以上幅度內量刑。且雷某有奸淫幼女的犯罪前科,系累犯,反映雷某的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 2014年3月7日,尉氏縣檢察院遂提請開封市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進行抗訴。開封市中級法院再次審理該案,并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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