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夫妻鬧離婚都想要患病兒 法官調解撫養(yǎng)問題
2014-06-19 18:4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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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同意離婚,也表示沒有什么共同的財產,對外所欠的3萬元債務雙方也協(xié)商一致由小勇承擔,但讓兩人都放心不下的是自己的兒子。 兩人表示,來法院離婚,其實主要就是為了這孩子,孩子情況特殊,不知道自己該怎么處理才好。 小勇希望兒子能由自己撫養(yǎng),孩子雖然有疾病,但總歸是自己的孩子,何況在老家,自己是獨子,如果沒有了兒子,自己這生活就更沒有奔頭了。 而小元則表示,孩子現(xiàn)在還很小,而且一直是由她在照顧,如果撫養(yǎng)權給了小勇,她也不放心。但是自己也知道孩子如果跟著她,她可能沒有經濟能力照顧好他。兩人都希望法官幫他們協(xié)調下,看怎樣對孩子更好。 聽到兩人對孩子的想法,法官內心挺欣慰:這孩子雖然患有疾病,但還是幸運的,至少有一對真正愛他的父母。法官對兩人解釋道:“不管你們是否離婚,對于孩子來說,你們都還是父母。只要你們愛這個孩子,承擔起父母應盡的義務,撫養(yǎng)權歸誰其實都不會有大問題。” 鑒于雙方的經濟能力及孩子的特殊情況考慮,在法官的調解下,兩人最終簽訂調解協(xié)議,自愿離婚,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小勇所有。在孩子7周歲之前,暫時由小元照顧。期間由小勇支付給小元每個月800元的撫養(yǎng)費。自孩子滿7周歲開始,孩子直接由小勇?lián)狃B(yǎng)至滿18周歲,期間小元每個月支付給小勇800元的撫養(yǎng)費。 對于孩子今后的醫(yī)藥費部分,小勇承擔三分之二,小元承擔三分之一,如一方先行墊付,可憑醫(yī)療費收據(jù)等相關合法憑證向另一方主張要求分擔。(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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