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南昌市場販賣改裝偷拍神器 專家偷拍裙底入刑
2014-06-19 14:41:00??來源:中國江西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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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可舉報 據了解,今年5月,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開始施行,其中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被明令禁止。對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而對于南昌市場上販賣偷拍設備的情況,南昌相關部門也進行過多次整頓。而針對網友反映南昌仍然存在改裝、制作、販賣偷拍設備的行為,記者向南昌市工商局進行了反映。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雖然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工商局只負責監管銷售流通環節,而且目前工商局也沒有接到相關的投訴舉報。今后如果市民發現了違規銷售行為,可選擇報警也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專家:呼吁將“偷拍裙底”行為入刑 據了解,除了一些個人進行的偷拍行為外,目前還存在一些偷拍團伙偷拍得手后,將偷拍視頻上傳到網上,以此獲得豐厚的報酬。因此偷拍行為無不令人深惡痛絕,可是在對偷拍者進行處罰時,法律卻出現空缺。因此有法律專家呼吁,應盡快將侵犯女性隱私的“偷拍裙底”行為入刑。 南昌某律師事務所廖姓律師表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偷拍行為已經超出“制作”“復制”這個范疇。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禁止偷窺偷拍他人隱私,針對偷窺、偷拍他人臥室、浴室等隱私場所的行為,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顯然,《治安處罰條例》所指的偷窺偷拍臥室浴室等隱私場所的行為,與偷拍女性裙底行為完全是兩種行為兩個概念。 所以,對于偷拍行為,律師界普遍認為,相關法律的跟進,才是制止偷拍犯罪的最終神器,讓猥瑣的偷拍者不再肆意妄為。要么依法作上限嚴懲,要么作“公共場所偷拍”的法律補充,否則法律就缺少了一雙關照偷拍受害者之眼。江西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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