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再次規范教育收費 嚴禁組織有償補課
2014-06-17 07:02:31?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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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嚴禁以借讀名義高收費 北京市教委再次規范教育收費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昨日,北京市教委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禁止教育亂收費。這份名為《關于2014年北京市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的文件提出,堅決治理公辦高中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不準以借讀名義高收費。高校則要加強對招生的管理,高校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原則、辦法、標準和錄取結果需要向社會公開;違規錄取一律不予注冊電子學籍。 幼兒園 不得以興趣班親子班為名收費 《意見》規定,幼兒園除可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其中包括書本費。針對幼兒園開設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的現象,市教委強調,不得以此為名收取費用。此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中小學 今年起停止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 《意見》提出,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單位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中小學學生入學掛鉤的款項,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從2014年起,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同時停止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嚴禁各區縣和招生學校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嚴禁以借讀生的名義高收費。 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學校均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奧數考試成績、獎勵、證書等作為學生入學的依據,不得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奧數班、“占坑班”等各類培訓班,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 特長生比例將逐步減少。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原則上面向本區縣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并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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