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湛江6月8日電 (記者梁盛)記者8日從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一名19歲男子與一名六年級13歲女生戀愛并發生性關系,其后,該女生因不堪男友同伴污辱跳樓輕生受傷。近日,該名男子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奸罪,獲判刑10年。 法院查明,2013年2月,家住湛江吳川市的李某通過QQ聊天,認識尚在讀小學六年級的13歲女生陳某,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隨后,李某在明知陳某未滿14周歲且是在校小學生的情況下,分別于當年4月4日、4月6日晚上,在其位于吳川市大山江街道一所住宅房間與陳某發生性關系。 同年6月9日晚21時許,李某和同伴鄧某駕駛摩托將陳某帶到覃巴鎮覃寮村的鄧某家中。當天晚上22時許,李某與陳某在鄧某住宅二樓的房間發生性關系后走出房間,在李某的示意下,鄧某進入房內欲強暴陳某,但因陳某反抗強烈無法得逞。 其后,自覺受辱的陳某產生輕生念頭,從房間的窗口跳下,跌倒在地致昏迷。李某與鄧某慌忙下樓對其施救。待陳某蘇醒后,再駕駛摩托車將她送回村邊,讓其自行回家。 法院審理認為,在中國,14周歲是法律認可的幼女可以作出同意發生性行為決定的法定年齡界限。李某與未滿14周歲的陳某發生性關系,即使其同意,也認定無效,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故作出上述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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